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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出台的目的 为不断创新兴安县招商引资工作模式,拓宽招商领域,搭建招商平台,优化投资环境,抢抓机遇引项目,引导和鼓励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加大投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稳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兴安县在招商引资总量、体量、质量上实现新突破,结合兴安县实际,制定《兴安县“招商引资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兴安县有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 三、制定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相关政策法规部门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6大块。主要内容如下:第1块为指导思想,第2块为工作思路,第3块为目标任务,第4块为工作重点,第5块为保障措施,第6块为兴安县2018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分工一览表和兴安县2018年重点招商引资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的施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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