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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解读
2018-01-10 11:42:00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 作者:县发展改革局摘引 点击

为推进我区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桂价医〔2017〕76号),进一步扩大我区按病种收费范围,并促进医疗服务收费和付费方式有机衔接。为便于该政策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我区按病种收费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长期以来,我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都是采取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按项目收费,提供一项服务收取一项费用,较为直观明了,对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种收费方式的弊端也很明显,容易出现过度检查检验、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现象,容易加重患者的负担。2007年,我区制定了52个单病种收费标准,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取得了一定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明确各地要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制定具体病种付费标准。为此,在充分调研论证,成本价格测算审核、拟定政策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完成政策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以及集体审议等程序后,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12月20日出台了我区按病种收付费政策。

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对纳入按病种收费的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我区本次出台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对纳入按病种收费的费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三、我区实施的具体病种及范围有哪些规定?哪些患者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共127个,具体病种标准158个,按病种收付费主要在我区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

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四、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在定价权限上有哪些规定?

我区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以我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为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5%。

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自治区出台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规定及当地实际,在充分考虑补偿服务成本和患者承受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病种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但下浮不限。

五、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在病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医保支付结算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

为推进分级诊疗,合理分流病人,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规定临床路径治疗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比例较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高5%。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5%。

按照上述医保支付规定,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医保按病种标准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公立医疗机构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无需患者补交,而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六、已选择按病种收付费的患者能否退出临床路径转为按项目收费?

患者选择按病种收付费后,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等情况,可按以下规定退出临床路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自费患者按国家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患者按规定退出临床路径可转为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七、实行按病种收付费会不会影响患者获得服务的质量?

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必须认真遵循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规范,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风险、合理节约医疗成本;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台账,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必须建立病种收费申投诉责任制,畅通投诉渠道,不得推诿患者、分解住院次数、无故缩短住院天数,也不得在病种标准的基础上变相收取其它费用。同时,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按病种收费的临床路径管理细则,确保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后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另外,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确保患者选择按病种收费所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

八、按种收付费政策对困难群体患者有哪些优惠照顾?

我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中,历来注意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和感受,对不同的患者特别是困难群体患者,都会有明确的照顾政策,本次制定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也不例外。本次制定的政策规定,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在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中,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以及慢性病等患者,必须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优惠政策。


 

附件:

桂价医[2017]7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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