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魅力兴安 > 兴安要闻 > |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
|
||||||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政策,提出新设立企业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取营业执照、拿到公章和发票。 为了实现“3天开办”的目标,我区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合推出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新办企业顺利拿到“出生证”。 推行“一窗受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到工商窗口填写“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由工商部门统一采集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和税务部门办税信息。 实行“同步办理”。工商部门受理企业开办材料并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立即将企业登记信息同步推送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即时在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上为新办企业刻制印章提供“零跑路”线上自助服务和送章上门服务;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同时,工商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共享信息,税务部门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当场办结企业申领普通发票事项。同时,将试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扩大发票申领“线上申请、线下配送”范围,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申领发票。 精简审批环节。通过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实施“审核合一”工作模式、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 据悉,为了确保“3日内完成企业开办”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工商局在5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转作风、强责任、勤学习、善作为”主题活动,以作风建设的成果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目前,“3日内完成企业开办”的各项具体措施正在抓紧落实中。(记者 吴家跃) |
||||||
|
网站地图 | 政府邮箱 | 网站建议 | 使用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