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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文伟同志挂任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 张征华同志任兴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科长级); 刘朝晖同志任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蔡德智同志任兴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潘敏同志任兴安县招商局局长; 陈贤同志任兴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顾晓辉同志的华江瑶族乡国土规建交通环保安监站站长(兼)职务; 黄育艳同志的兴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何立松同志的兴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文善华同志的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王艺忠同志的兴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矫健同志的兴安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邓兴海同志的兴安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尹冬同志的兴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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