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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同意将兴安县山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业务划归兴安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管理。 经研究决定: 蒋创同志任兴安县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彭世亮同志任兴安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董事长; 尹伊暄同志任兴安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免去: 周云同志的兴安县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阳利平同志的兴安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兴洪同志的兴安县山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何金明同志的兴安县山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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