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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干〔2017〕11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秦海容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7-07-31 16:44: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

秦海容同志的兴安县人民政府监察局第一分局局长职务;

蒋刚同志的兴安县人民政府监察局第二分局局长职务;

尹振中同志的兴安县人民政府监察局第四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长级)。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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