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委 县人大 县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信息公开 > 应急信息 > 【浏览字号选择:
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16-11-24 09:23:00 来源:县文旅广体局 作者: 点击

 为了迅速、有效、妥善地处理在本县辖区内发生的旅游服务质量游客投诉事件和旅游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旅行社管理条例》、《广西旅游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和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市旅游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和本所工作职责及具体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一、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革灵(分管局长)

副组长:蒋双珍(所长)文昌华(书记)、周小庆(副所长)、成员:张婧、谭璐

2、旅游投诉电话6211188为应急信息接收热线,执行每日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

3、工作日工作期间应急任务主要由投诉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4、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夜间应急任务由投诉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轮值担任;

5、黄金周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应急任务按照临时方案执行。

(二)应急处理程序及要求

旅游投诉电话接收到投诉信息→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下达执行指令→执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快速处置→反馈信息。

1、当旅游投诉值班人员接到投诉信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继续监控和掌握事态发展信息;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旅游企业的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主动了解相关信息,时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3、当领导小组指挥员接到情况报告时,要求迅速作出反应:一方面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一方面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和工作请示;

4、当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执行指令后,立即招集人员,快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途中,一边开展部署,一边搜集有关情况信息,及时向指挥领导报告情况;

5、当执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证上岗,携带必备资料,注意工作方式,依法公正处置。

(三)现场应急处置

1、执行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迅速与现场旅游企业相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以及游客相关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事发基本情况;

2、在执行已经有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的游客上访投诉时,执行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迅速与现场的上级有关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要进行登记),及时了解事发原因及基本情况;

3、迅速向投诉人了解投诉事由及其基本情况,做好劝说安抚工作,控制事态局面;

4、立即与相关旅游企业人员商讨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纠纷和存在问题;

5、立即组织投诉人代表(3-5人)与旅行社代表(决策人)进行双方协商,以快速解决问题、控制损失及不良影响的扩展为基本原则。

6、除特殊情况外,要求投诉人提供书面投诉材料,表明投诉事由及其诉求要求。

7、经协调达成协议后,制作协议文书,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决策人)、协调人三方代表签字确认。

8、及时向所应急办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结果,然后逐级上报。

9、保持跟踪监督,确保协议落实。

(四)后勤保障与要求

1、投诉中心6211188为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领导小组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待命,一旦有投诉需应急出动时,必须快速到位;

2、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接到赶赴现场应急指令时,乘坐车辆前往指定地点;必要时可乘坐出租汽车快速奔赴指令地点,车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核准报销。

(五)善后处理

1、由应急小组成员写出专案情况报告,逐级向上汇报。

对旅游企业过错责任、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2、召开个案专题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3、对被投诉旅游企业进行跟踪帮助指导。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革灵(分管局长)

副组长:蒋双珍(所长)文昌华(书记)、周小庆(副所长)、成员:张婧、谭璐;

2、旅游投诉电话6211188为应急信息接收热线,执行每日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

3、工作日工作期间应急任务主要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4、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夜间应急任务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轮值担任;

5、黄金周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应急任务按照临时方案执行;

(二)应急处理程序要求

1、启动:事故单位报告→所领导小组报告→发出指令;

2、赶赴现场: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3、及时上报:所领导小组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

4、小组成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二)现场应急处置

1、组织现场人员投入抢险救援行动,如现场医疗救护、疏散、维护秩序等;

2、服从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

3、协调事故单位参加抢险人员及抢险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4、严密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三)后勤保障

1、投诉电话6211188作为接报应急专用电话。值守人员应优先接听事故报告电话,并将电话内容及时、准确地报告领导小组;

2、车辆由所应急办统一调度使用;

3、小组成员,手机联络,保证通讯畅通;

4、全所人员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参与事故的处置;

(四)善后处理

1、协助县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2、协助事故单位作出事故造成的损失评估和事故原因、教训报告;

3、协助事故单位因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赔付工作;

4、总结事故教训。


 
【浏览字号选择: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政府邮箱 | 网站建议 | 使用帮助
主办:兴安县人民政府  |  承办: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兴安县三台路51号 | 邮编:541399 | 联系电话:0773-6221608 | 邮箱:xazfb@163.com
桂公网安备 45032502000107号 | 桂ICP备13000772号 | 网站标识码:4503250052
   www.0527cg.com | 旅游紧急救援电话:0773-6222131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