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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桂林市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市政办〔2009〕15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3〕3号)文件编制。全文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365APP下载(www.0527cg.com)下载。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市有关要求, 2012年我县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纵深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逐步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2年我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卢嵩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义任副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县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从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工作组及时下发文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一系列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兴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扩权强县工作,把《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兴安县行政职权目录》的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的各类信息,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工作中,印发了《2012年兴安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2012年版)兴安部分的通知》、《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指定机构和人员,在全面清理信息的基础上,参照全县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迅速组织完成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如期上报县政府,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一中心两馆)进行公开、公布。(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机房按上级要求进行了标准化改造;重新改版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部门子网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平台。开展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专项督查一次。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 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算,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重点督促政府各部门公开了 “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通过县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的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等得到有效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到村委、屯张贴保障性住房、农村违危房改造补贴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政策。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学校食堂卫生情况,在中考、高考期间县政府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了解进货渠道等,力保群体用餐安全,全年未出现群体性中毒事件。推进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严格考查企业的环保情况,控制入园标准,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全年无污染事件发生。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按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我县全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在征地拆迁行政区域张贴补贴信息,挨家挨户宣传政府政策,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的信息,做到公平公正。县物价管理部门严格审批有关价格和收费事项,杜绝乱收费、乱提价现象发生。教育关系全体民众利益,我县对重点中小学校校长进行了培训,各类学校教师签署了1360份承诺书,认真、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台政策,解决失地农民、因“三大水库”搬迁的农民子女到县城上学问题。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组织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在政府网站公布办事流程,表格等方便群众办事。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政府办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46 条,其中: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2946条;县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8条;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8条。及时补足不完整政府信息,未发现虚假政府信息。不断完善公共查阅点建设,各部门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使得“一中心两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为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县政府在县政府办公室一楼通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城区商业繁华地带设立了信息公告栏,并充分利用县城兴龙购物城和秦皇路口设置的电子显示屏滚动展示重要的政府信息。同时,对政府重大决定事项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公开。借助县广播电视台、兴安报社的宣传力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更新政务服务网站内容,主动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我县在2012年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提供政府信息,并各自及时更新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同时不断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2012年全年在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中心未收到有效申请公开要求。政府信息中心及时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备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全年,全县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例。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全年,全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县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有避重就轻的现象。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力度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监督措施,致使个别单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个别单位对内部机关公开的内容如招待费、汽车燃修费、人事调整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没有及时按期公开,“三公经费”的公开方式要进一步探索。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落实或不稳定。(三)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参与并负责管理和更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系统,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意识程度不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的差异,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后台录入的操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网站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使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201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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