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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1-20 09:18: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4〕6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兴安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七个部分组成,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乡镇、县直部门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6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贯彻落实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2016〕63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0527cg.com)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中查阅下载。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市有关要求,2016年我县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已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在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发布信息各项指标列自治区、桂林市综合排名前列。2016年我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田勤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义任副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从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领导小组及时下发文件,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及统一平台上公布了一系列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兴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安县内容保障制度》、《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安县考核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2015年“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把《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兴安县行政职权目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的各类信息,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4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2016〕17号)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职权目录进行了再清理,印发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兴政发〔2016〕20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的意见》(兴政办〔2016〕79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兴政办〔2016〕69号),并将清理结果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及各部门门户网站。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印发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兴政办〔2016〕47号),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指定机构和人员,全面清理政府公开信息,在2015年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如期上报县政府,并在统一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一中心两馆)进行公开、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窗口载体,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栏目,增强网站的互动、交流功能,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使之较好地发挥了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作用。为加强政民互动,兴安县2014年开通了“兴安县政府公文微博”、“兴安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来,社会反应良好。为适应社会需求,兴安县2016年组织开发了,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移动手机版(即网上政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增设了政务微信专栏,添加了县政法委、食药监局、文旅广体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七个单位的政务微信,增强了与老百姓的交流互动,也为老百姓办事提供了为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做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兴安县政府始终把统一平台作为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的宣传平台来建设,2016年通过对内容的不断完善,加强了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加强了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网上巡查力度,印发了兴安县“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的通知》(兴政务组办〔2016〕1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2016年1-3月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及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情况的通报》(兴政督办〔2016〕1号)、《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及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情况的通报》(兴政督办〔2016〕6号)、兴安县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关于2016年政务工作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兴政督办〔201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的通知》(兴政务办〔2016〕6号)及各部门落实情况表。2016年,兴安县通过统一平台发布信息的各项指标均名列自治区、桂林市前列,其中信息发布完整率、更新率列全自治区第一位,信息发布及时率列全自治区第二位。2016年统一平台的信息发布较好地发挥了县政府及各单位推进政务公开的作用。

3.利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内、外网查询机和LED电子显示屏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各种惠民信息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包括全县各单位的惠民政策信息,也包括工商部门的制度改革信息。

4.进一步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一中心两馆)及全县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查阅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材料提供了更优越的场所。

5.兴安县还通过举行各种培训会、政务公开活动等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力度,向打造“阳光政府”的目标迈出了更坚实的步伐。

(1)按照自治区、桂林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兴安县于2016年5月19日在县中心广场举办了主题为“推进阳光透明,扩大开放参与”的第四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兴安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人社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33个单位参加活动,人数达80余人。共发放宣资料16000余份,包括便民服务手册3200余册,咨询达550余人次,共制作展板33块,效果明显。2016年5月19-25日,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县中心广场(老广场)两个LED屏幕投影第四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公益短信、企业优惠政策、创业政策、民生政策及各单位行政审批常办事项有关信息。并连续6天在《兴安资讯》开设适当版面的政务公开专栏,按人社局、教育局、国土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民政局的顺序,每期刊登2个单位关于推进改革、民生政策相关材料。

(2)兴安县还通过举行各种培训班及专题会议以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全年共举行过6次会议和6次培训,接受培训人数达250多人次,提搞了各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的公开意识和操作水平,有效地推动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的发展。

二、各乡镇、县直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要点通知》(国办发〔2016〕2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桂林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兴安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桂林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教育招生、惠民资金发放、投资贸易、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兴安县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兴安县及各单位的2016年的财政预算信息、2015年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1.财政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1203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81%,比上年减少12759万元,减少9.58%。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和所得税完成19999万元,同比减少7.12%;上划自治区分享四税收入7198万元,同比持平。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完成266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54%,比上年增长0.47%;地税完成591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91%,比上年减少7.51%;财政部门完成346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42%,比上年减少18.92%。收入结构情况:2015年税收收入完成857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34%,比去年减少5.17%;非税收入完成346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42%,比上年减少18.92%。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31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6%,比上年减少10.75%。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88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85%,比上年增长3.09%。

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税收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1.增值税28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26%,比上年减少15.59%;2.营业税60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65%,比上年增长1.8%;3.企业所得税42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4%,比上年增长31.03%;4.个人所得税5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75%,比上年减少36.45%;5.资源税13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4%,比上年增长31.96%;6.城市维护建设税12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54%,比上年减少5.46%;7.房产税6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88%,比上年增长39.68%;8.印花税完成2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2.18%,比上年减少3.96%;9.城镇土地使用税12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90.75%,比上年增长191.15%;10.土地增值税14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07%,比上年减少28.08%;11.车船使用税完成5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55%,比上年增长28.6%;12.耕地占用税364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3%,比上年减少8.07%;13.契税16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28%,比上年减少39.2%。

非税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1.专项收入23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4%,比上年增长100.77%,其中:排污费收入1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82%,比上年减少19.07%;教育费附加收入8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12%,比上年增长0.12%;2.行政性收费收入25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79%,比上年减少22.5%;3.罚没收入11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08%,比上年增长24.72%;4.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79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19%,比上年减少22.82%;6.其他收入完成595万元。

3.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

转移性收入主要由上级补助收入构成,2015年我县转移性收入为122198万元。

(1)返还性收入7161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65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817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73万元;与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收入2116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8851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6186万元。

4.上年结余收入决算情况

我县2015年年终滚存结余为12436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6971万元,专款结余5465万元。

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我县内挖潜力,外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各项补助资金,统筹资金重点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的支出,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51%,比上年减少24.45%;2.公共安全支出85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42%,比上年增长17.89%;3.教育支出463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26%,比上年增长9.67%;4.科学技术支出16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4.59%,比上年减少35%;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44万元,完成年预算的75.52%,比上年增长53.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76%,比上年增长35.48%;7.医疗卫生支出289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98%,比上年增长22.96%;8.节能环保支出75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46%,比上年增长6.15%;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2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02%,比上年增长21.87%;10.农林水事务支出317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38%,比上年减少22.63%;11.交通运输支出81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7%,比上年增长48.87%;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75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1.84%,比上年增长32.45%;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1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9.51%,比上年增长34.42%;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6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41.95%;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1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14%;16.住房保障支出47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4.6%,比上年减少4.83%;17.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7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57%,比上年增加21.02%;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360万元;19.其他支出905万元。

6.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

转移性支出主要指上解上级支出,2015年,我县上解上级支出为1172万元。

7.“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7万元,比2014年初预算2162万元减少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1131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费2015年预算10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102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271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9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9127万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105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12487万元,上年结余26073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496万元,2014年底11项基金结余10887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2744万元。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兴安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分批公开兴安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公示名单,将2016年兴安县公共租凭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兴安县201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及兴安县2016年棚户区建设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政策。

(三)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兴安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和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2016年以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2016年兴安县加大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安全的监管动态信息,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学校食堂卫生情况,县政府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了解进货渠道等,力保群体用餐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及自治区统一平台依法公开了食品安全标准及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消毒碗筷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监管动态等信息。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兴安县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发展绿色产业,严格考查企业的环保情况,控制入园标准,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全年无污染事件发生。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大对环境监测信息、环境核查等信息的公开,还公开了环境事故统计报表。2016年全县无环境事故发生。

(六)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全县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了招投标活动当中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招投标有关的信息等信息的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平台及区招投标网及时公开了土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的招投标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征地拆迁工作当中,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2016年全县征地拆迁较少,但还是公开有关征地拆迁公告、征地拆迁方案等信息。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县物价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全县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加强价格监测工作,严格审批有关价格和收费事项,杜绝乱收费、乱提价现象发生。将全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通过板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也及时做到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016年主要公开了价格调整信息、商品价格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九)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兴安县将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兴安县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组织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在政府网站公布办事流程,表格等方便群众办事。并将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金融、通信、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办事指南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了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兴安县重视重大项建设,实时开展重大项目并联审批,为提高办事效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还设立了重大项目“马上办”综合服务窗口。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度,县发改局“重大办”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全县的重大项目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统一平台都公开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还设立了“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公开了县重大办编制的重大项目信息简报。

(十二)推动惠民资金发放信息的公开。兴安县努力打造“阳光政府”,重视公开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惠民资金信息的公开。2016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及各乡镇通过县政府、部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及自治区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公开财政补贴、教育补贴、社会保险、低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等信息。

(十三)推进了扶贫信息的公开。2016年兴安县在县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扶贫办门户网站及各乡镇门户网站着重公开了扶贫信息、包括扶贫政策措施、扶贫户名单及2016年脱贫户名单等,向阳光政策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十四)推进投资贸易信息的公开。2016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关之年,本年度由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工信局等单位着重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实时公开了全县的投资贸易信息。

(十五)推进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2016年兴安县为适应社会需求,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兴安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兴安县城乡建设总公司、兴安县食品公司等国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财政信息。还增设了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加大力度公开全县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收费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兴安县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有效的促进了县政府办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54条,其中: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8226条;县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57条;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7条。及时补足不完整政府信息,未发现虚假政府信息。不断完善公共查阅点建设,各部门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使得“一中心两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2016年兴安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向“一中心两馆”交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材料856份。县政府在县政府办公室一楼通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城区商业繁华地带设立了信息公告栏,并充分利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中心广场设置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展示重要的政府信息。同时,对政府重大决定事项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公开。借助县广播电视台、兴安报社的宣传力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更新政务服务网站内容,主动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2016年我县政府公文公示微博运行一年,本年度通过微博发布电子公文数158条,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提供政府信息,并各自及时更新、公开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及统一平台的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同时不断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加强全县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件,其中当面申请31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2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3件;同意公开答复9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9件;不同意公开答复5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1件,涉及个人隐私2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全年,全县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例。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其他情形1件。行政诉讼1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件,其他情形8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力度需要加大。个别县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有避重就轻的现象。(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避免个别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单位对内部机关公开的内容如招待费、汽车燃修费、人事调整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没有及时按期公开。(三)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选拔有待加强。个别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操作还不熟练,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偏少。(四)人手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大部分单位都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专职人员较少,导致政府信息不能及时公开。

2016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加强网站在线服务平台的建设,做好网站及统一平台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网站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使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2017年1月9日

附件1:兴安县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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