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市政办〔2009〕15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及规范性文件送交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2〕1号)文件编制。全文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继续“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等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兴安政务服务网”(www.0527cg.com)下载。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市有关要求, 2011年我县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纵深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逐步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1年我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卢嵩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义任副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县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务服务中心,明确了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从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工作组制订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兴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三)规范梳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的各类信息,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工作中,印发了《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指导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指定机构和人员,在全面清理信息的基础上,参照全县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迅速组织完成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如期上报县政府,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一中心两馆)进行公开、公布。(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在充分利用各单位原有的政务公开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外,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利用多种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架设全区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丰富公开渠道,以现代方法和传统方法相结合,突出显现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地位,并在广播电视和县城里的两块大屏幕中进行公开,架起城镇和农村基层信息公开平台,对重要的政府信息,对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和工程,及时公开。同时,将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纳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当中,积极推进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从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方便群众办事和查询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五)全年开展了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各部门信息员综合素质。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以公开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全力抓好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济、自然灾害救援、大病医疗补助等工作,被评为“全区‘五个民政’建设年先进县”。扶贫开发取得新进展,累计投入扶贫资金3230万元,缓解了困扰群众的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将全县9个区定贫困村中的6个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明新村。就业再就业成绩喜人。开展了“春风行动”等一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2627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559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到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率再上新台阶,全县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82%,新农保参保率达到87.28%,2506人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604套,总面积28650平方米。
(二)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重点督促政府各部门公开了 “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通过县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的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等得到有效公开;
(三)2011年5月份,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并对工程项目规划、论证、立项、审批及政府投资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采购、土地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药品采购等信息在公众中进行公示、公开;
(五)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改革、安全生产、服务项目收费等信息及时在电视、报纸及网上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政府办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6 条,其中: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192条;县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0条;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条。及时补足不完整政府信息,未发现虚假政府信息。不断完善公共查阅点建设,各部门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使得“一中心两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为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县政府在县政府大门口、城区商业繁华地带设立了信息公告栏,并充分利用县城兴龙购物城和秦皇路口设置的电子显示屏滚动展示重要的政府信息。同时,对政府重大决定事项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公开。借助县广播电视台、兴安报社的宣传力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更新政务服务网站内容,主动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建立了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同时高规格的建设了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2011年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次。政府信息中心及时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备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全县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全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乡(镇)、县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有避重就轻的现象。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力度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监督措施,致使个别单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个别单位对内部机关公开的内容如招待费、汽车燃修费、人事调整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没有及时按期公开;有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落实或不稳定。(三)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参与并负责管理和更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系统,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意识程度不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的差异,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后台录入的操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各单位的公开目录设置,同时做好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网站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使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