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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01-29 16:19:27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桂林市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市政办〔2009〕15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4〕47号)文件,编制了兴安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七个部分组成,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乡镇、县直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0527cg.com)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中查阅下载。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市有关要求,2014年我县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已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在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发布信息各项指标列自治区、桂林市综合排名第一位。2014年我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田勤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义任副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从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领导小组及时下发文件,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及统一平台上公布了一系列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兴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安县内容保障制度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安县考核评议制度 》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2013年“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把《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兴安县行政职权目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的各类信息,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2014〕41号)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职权目录进行了再清理,印发了《关于取消下放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兴政务办〔2014〕1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通知》(兴政办〔2014〕73号),并将清理结果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52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兴安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兴安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兴政务组办〔2014〕3号),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指定机构和人员,全面清理政府公开信息,在2013年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如期上报县政府,并在统一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一中心两馆)进行公开、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窗口载体,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栏目,增强网站的互动、交流功能,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使之较好地发挥了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作用。为加强政民互动,兴安县2014年开通了“兴安县政府公文微博”,2014年还组织开发了“兴安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下集成有“办事指南”、“在线咨询”、“在线办理”、“办件查询”、“表格下载”、“常见问题”六方面链接,真正实现了政务一体化服务,更好的满足了广大办事人员的需求。

2.做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兴安县政府始终把统一平台作为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的宣传平台来建设,2014年通过对内容的不断完善,加强了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加强了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网上巡查力度,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365APP下载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兴政务组办〔2014〕2号)、《兴安县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及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应用情况的通报》(兴政督办〔2014〕3号)。2014年,兴安县通过统一平台发布信息的各项指标均名列自治区、桂林市前列,其中信息发布完整率列全自治区第一位、信息发布更新率、及时率列全自治区第二位,信息发布总量列自治区第十一位。2014年统一平台的信息发布较好地发挥了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作用。

3.利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内、外网查询机和LED电子显示屏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各种惠民信息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包括全县各单位的惠民政策信息,也包括工商部门的制度改革信息。

4.进一步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查阅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材料提供了更优越的场所。

5.兴安县还通过举行各种培训会、政务公开活动等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力度,向打造“阳光政府”的目标迈出了更坚实的步伐。2014年5月12日,兴安县在县中心广场举办了以“公开权力,服务民生”为主题的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共有县应急办、气象局、地震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32个部门(单位)、180多名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政务公开日活动。共印发政务公开宣传品及便民手册18000余份、现场调查问卷800余份,制作宣传栏37块,受理解答政策咨询420余件,接待现场咨询群众1100余人次。活动不仅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而且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更增强了兴安县政府的权力透明度,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和赞誉。

二、各乡镇、县直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兴安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5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教育招生、惠民资金发放、投资贸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兴安县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兴安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兴安县2013年财政决算报告、兴安县二O一四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兴安县二O一四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草案)、兴安县二O一四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草案)、兴安县二0一四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草案)及各部门的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2013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1231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94 %,比上年增长10.8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590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29%,比上年增长18.98%。按部门划分,国税完成243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18%,比上年减少9.05%;地税完成623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4%,比上年增长23.67%;财政部门完成364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14%,比上年增长7.62%。预计201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为230001万元,其构成是:(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590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29%,比上年增长18.98%,其中:(1)税收收入594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91%,比上年增长27.22%;(2)非税收入364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63%,比上年增长7.62%。(二)预计转移性收入116627万元,其中:(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605万元;(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817万元;(3)与自治区共享四税返还收入2116万元;(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73万元;(5)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7471万元;(6)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2045 万元。(三)上年结余15468万元。(四)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000万元。

(2)财政支出完成情况。预计2013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为221130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83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4.98%,比上年同期增长13.26%;(2)预计上解支出1578万元;(3)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0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3.09%,比上年增长29.96%;(2)公共安全支出713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97%,比上年减少7.53%;(3)教育支出409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18%,比上年增长7.31%;(4)科学技术支出23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81%,比上年增长15.7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81万元,完成年预算的92.38%,比上年增长12.9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66%,比上年增长4.85%;(7)医疗卫生支出177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28%,比上年增长5.87 %;(8)节能环保支出88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2.28%,比上年增长9.34%;(9)城乡社区支出56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2.83%,比上年增长2.36%;(10)农林水支出383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93%,比上年增长15.37%;(11)交通运输支出32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10%,比上年减少15.50%;(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15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33.19%,比上年增长56.17%;(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5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5.87%,比上年减少13.75%;(14)金融支出15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94.27%;(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71%;(16)住房保障支出88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1.07%,比上年增长3.11%;(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2.19%;(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48万元;(19)其他支出56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预计201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9849万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27565万元,预计上级补助收入为6683万元,上年结余15601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744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810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项基金预算,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是:本年基金收入17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6.48%;本年基金支出15532万元,完成预算的122.27%。收支相抵后,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并结余1813万元,加上上年结余845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263万元。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兴安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租赁补贴、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兴安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项目建设计划、进度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到村委张贴保障性住房、农村违危房改造补贴、租赁补贴等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政策。

(三)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兴安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和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2014年全县无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通过网站和统一平台等公开平台公布了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2014年兴安县加大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安全的监管动态信息,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学校食堂卫生情况,县政府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了解进货渠道等,力保群体用餐安全。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及自治区统一平台依法公开了食品安全标准及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消毒碗筷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201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监管动态等信息。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兴安县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发展绿色产业,严格考查企业的环保情况,控制入园标准,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全年无污染事件发生。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大对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环境核查、环境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在其门户网站及统一平台依法公开了环境监测及对企业的环境监检查等信息。

(六)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全县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了招投标活动当中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招投标有关的信息等信息的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平台及区招投标网及时公开了土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的招投标信息。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征地拆迁工作当中,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并及时在征地拆迁行政区域张贴补贴信息,挨家挨户宣传政府政策,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的信息,做到公平公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在县政府门户网、单位门户网及统一平台依法公开了各种有关征地拆迁的信息。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兴安县切实加强全县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县物价管理部门严格审批有关价格和收费事项,杜绝乱收费、乱提价现象发生。为积极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对价格波动及早预警,着力提高应急能力。将全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通过板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也及时做到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九)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兴安县将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兴安县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组织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在政府网站公布办事流程,表格等方便群众办事。并将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金融、通信、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办事指南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了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2014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增加了兴安县兴中学、中国移动兴安分公司、兴安县农村合作银行及县残疾人联合会四个公共企事业单位,现今兴安县在统一平台已经公开了11个社会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兴安县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有效的促进了县政府办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36 条,其中: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8217条;县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13条;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3条。及时补足不完整政府信息,未发现虚假政府信息。不断完善公共查阅点建设,各部门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使得“一中心两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2014年兴安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向“一中心两馆”交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材料1576。县政府在县政府办公室一楼通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城区商业繁华地带设立了信息公告栏,并充分利用县城兴龙购物城和秦皇路口设置的电子显示屏滚动展示重要的政府信息。同时,对政府重大决定事项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公开。借助县广播电视台、兴安报社的宣传力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更新政务服务网站内容,主动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2014年我县开通了政府公文公示微博,通过微博发布电子公文数61条,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提供政府信息,并各自及时更新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同时不断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加强全县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2014年全年只有县国土资源局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并顺利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了备案。政府信息中心及时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备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全年,全县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例。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全年,县法制办接到一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并已结案。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4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发布力度需要加大。个别县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有避重就轻的现象。(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避免个别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单位对内部机关公开的内容如招待费、汽车燃修费、人事调整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没有及时按期公开。(三)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选拔有待加强。个别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操作还不熟练,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偏少。

2015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加强网站在线服务平台的建设,做好网站及统一平台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网站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巡查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使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2015年1月10日

兴安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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