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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1-16 14:51: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报告根据《桂林市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市政办〔2009〕15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4〕1号)文件编制。全文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365APP下载(www.0527cg.com)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下载。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市有关要求, 2013年我县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纵深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逐步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3年我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卢嵩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义任副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从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工作组及时下发文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一系列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兴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安县内容保障制度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安县考核评议制度 》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扩权强县工作,把《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兴安县行政职权目录》的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的各类信息,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2013年依据自治区、桂林市文件要求,对全县行政职权目录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具体工作中,印发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兴安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办〔2013〕28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和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工作的通知》(兴政办〔2013〕82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的通知》、《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兴政发〔2013〕71号)、《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兴政务组办〔2013〕1号),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指定机构和人员,在全面清理信息的基础上,参照全县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迅速组织完成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如期上报县政府,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一中心两馆)进行公开、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窗口载体,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栏目,增强网站的互动性功能,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使之较好地发挥了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重新整改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内容,出台了《兴安县2013年政府门户网站整改方案》;完善部门子网站。

2.做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兴安县政府始终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作为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窗口载体来建设,通过对内容的不断完善,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使之较好地发挥了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作用。

3.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内、外网查询机和电子显示屏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

4.继续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更好地供人民群众查阅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材料。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兴安县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部门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财政信息”栏目公开我县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兴安县二O一三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草案)、兴安县二O一三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2012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1110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78 %,比上年增长19.31%。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06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56%,比上年增长35.47%。201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为213020万元,其构成是:(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06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56%,比上年增长35.47%,其中:(1)税收收入467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31%,比上年增长27.39%;(2)非税收入338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9.29%,比上年增长48.44%。(二)转移性收入114686万元,其中:(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605万元;(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817万元;(3)与自治区共享四税返还收入2116万元;(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73万元;(5)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1901万元;(6)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5674 万元。(三)上年结余15729万元。(四)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000万元。

2、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2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为197284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278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6%,比上年同期增长21.79%;(2)上解支出1026万元;(3)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471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65.72%;(2)公共安全支出77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4%;(3)教育支出382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51%;(4)科学技术支出20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6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4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90.4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77%;(7)医疗卫生支出167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65%;(8)节能环保支出80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2.82%;(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5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16%;(10)农林水事务支出332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73%;(11)交通运输支出38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1.52%;(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4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2.25%;(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9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8%;(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459万元;(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40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0.76%;(16)住房保障支出86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87%;(17)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6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3.71%;(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58万元;(19)其他支出2407万元。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兴安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项目建设计划、进度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到村委、屯张贴保障性住房、农村违危房改造补贴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政策。

(三)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兴安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和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2013年全县无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通过网站和统一平台等公开平台公布了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学校食堂卫生情况,在中考、高考期间县政府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了解进货渠道等,力保群体用餐安全,全年未出现群体性中毒事件。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门户网站及自治区统一平台按要求依法公开了食品安全标准及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消毒碗筷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等食品安全标准及监管动态等信息。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兴安县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发展绿色产业,严格考查企业的环保情况,控制入园标准,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全年无污染事件发生。在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大对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环境核查、环境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六)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全县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了招投标活动当中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招投标有关的信息等信息的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征地拆迁工作当中,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并及时在征地拆迁行政区域张贴补贴信息,挨家挨户宣传政府政策,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的信息,做到公平公正。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兴安县切实加强全县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县物价管理部门严格审批有关价格和收费事项,杜绝乱收费、乱提价现象发生。为积极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对价格波动及早预警,着力提高应急能力。将全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通过板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也及时做到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九)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兴安县将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认真、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台政策,解决失地农民、因“三大水库”搬迁的农民子女到县城上学问题,解决溶江中学、界首中学及兴安三中三校合并教师子女进县城上学问题。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兴安县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组织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在政府网站公布办事流程,表格等方便群众办事。并将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金融、通信、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办事指南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了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2013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增加了县旭升燃气公司、兴安县人民医院、县自来水公司、县中国电信兴安公司、县汽车总站等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并公开了相应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政府办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72 条,其中: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6389条;县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94条;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8条。及时补足不完整政府信息,未发现虚假政府信息。不断完善公共查阅点建设,各部门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使得“一中心两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为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县政府在县政府办公室一楼通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城区商业繁华地带设立了信息公告栏,并充分利用县城兴龙购物城和秦皇路口设置的电子显示屏滚动展示重要的政府信息。同时,对政府重大决定事项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公开。借助县广播电视台、兴安报社的宣传力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更新政务服务网站内容,主动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我县在2013年召开了四次新闻发布会。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提供政府信息,并各自及时更新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同时不断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2013年全年在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中心未收到有效申请公开要求。政府信息中心及时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备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全年,全县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例。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全年,全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县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有避重就轻的现象。(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力度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监督措施,致使个别单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个别单位对内部机关公开的内容如招待费、汽车燃修费、人事调整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没有及时按期公开,“三公经费”的公开方式要进一步探索。(三)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选拔有待加强,个别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未不落实或不稳定。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网站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使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2014年1月10日

附件:兴安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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