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委 县人大 县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浏览字号选择:
兴安县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1-19 10:21: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4〕6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兴安县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七个部分组成,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乡镇、县直部门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36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2017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办〔2017〕41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0527cg.com)查阅下载。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市有关要求,2017年我县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已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在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发布信息各项指标列桂林市综合排名前列。2017年我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黄小桂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义任副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从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按要求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领导小组及时下发文件,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及统一平台上公布了一系列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兴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安县内容保障制度》、《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安县考核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2016年“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把《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兴安县行政职权目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梳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的各类信息,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职权目录进行了再清理,印发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兴政发〔2017〕3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兴政发〔2017〕7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兴政发〔2017〕24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兴政发〔2017〕52号),编制了《兴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兴政发[2017]8号)并将清理结果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指定机构和人员,全面清理政府公开信息,在2016年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如期上报县政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一中心两馆)进行公开、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窗口载体,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栏目,增强网站的互动、交流功能,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使之较好地发挥了县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作用。为加强政民互动,兴安县2014年开通了“兴安县政府公文微博”、“兴安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来,社会反应良好。为适应社会需求,兴安县2016年组织开发了,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移动手机版(即网上政务),2017年7月,组织开通了兴安县“政务微信公众号”群,构建新媒体服务平台。建成以县委宣传部“兴安发布”为龙头,各乡镇、县直各窗口单位、涉及民生领域部门共67个政务微信公众号为支撑的全县政务微信公众号矩阵,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开辟话题栏目,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讲好兴安故事,提升兴安形象,面向公众开放微信留言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等,初步构建了新媒体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平台。截止12月在微信群里共发布各类信息1630条,增强了与老百姓的交流互动,也为老百姓办事提供了为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兴安县政府始终把统一平台作为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的宣传平台来建设,2017年通过对内容的不断完善,加强了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加强了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网上巡查力度,印发了《关于2017年1-6月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及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情况的通报》(兴政督办〔2017〕2号)。2017年,兴安县人民政府经过申请,于7月31日将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关停。以后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完全依托365APP下载站开展。按照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关闭了大部分单位门户网站,采用“主站+子页”的集群模式,建立并完善以365APP下载站为主站,部门设置子页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实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一体化整合,信息公开各项展现功能得到加强。

3.利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内、外网查询机和LED电子显示屏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各种惠民信息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八公开”的信息的基础上扩展为行政权力“十六要素”,并提供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包括全县各单位的惠民政策信息,也包括工商部门的制度改革信息。

4.进一步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一中心两馆)及全县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查阅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材料提供了更优越的场所。

5.兴安县还通过举行各种培训会、政务公开活动等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力度,向打造“阳光政府”的目标迈出了更坚实的步伐。

(1)按照自治区、桂林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兴安县于2017年5月17日在县中心广场举办了主题为“推进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发展”的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围绕活动主题,协调组织了兴安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国土局等33个单位参加活动,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宣传、开设报纸专栏、LED电子屏幕投影、电视台播报、现场问卷调查、现场咨询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共发放宣传资料14000余份,包括便民服务手册3200余册,咨询达560余人次,共制作展板35块,活动收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进一步提升了阳光型、服务型政府形象,搭建政府与群众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多渠道沟通机制,做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更好地宣传政策法规、打造阳光政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兴安县还通过举行各种培训班及专题会议以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全年共举行过6次会议和4次培训,接受培训人数达400多人次,提搞了各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的公开意识和操作水平,有效地推动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的发展。

二、各乡镇、县直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20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

2017年兴安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桂林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教育招生、惠民资金发放、投资贸易、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兴安县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兴安县及各单位的2017年的财政预算信息、2016年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2016年财政决算、基金决算情况

(一)财政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1236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04%,同比增加3264万元,增幅2.71%。其中: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和所得税完成19708万元,同比减少291万元,减幅1.46%;上划自治区分享四税收入7946万元,同比增加748万元,增幅10.39%;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8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3.80%,同比减少6692万元,减幅63.33%。

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完成303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25%,同比增长14.01%;地税完成364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51%,同比减少38.3%;财政部门完成568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5.65%,同比增长64.02%。

收入结构情况:2016年税收收入完成668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52%,同比减少22.05%;非税收入完成568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5.65%,同比增长64.02%。

1、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为245037万元,其中:

①一般预算收入959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63%,同比增长3.01%。

②转移性收入124781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59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817万元;与自治区共享四税返还收入211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7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22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405万元。

③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607万元。

④政府性基金调入220万元。

⑤上年结余12436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转6971万元。

2、2016全县公共财政总支出240562万元,其中:

①一般预算支出2335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同比增加3747万元,增幅2%。(其中: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63万元的88.42%,同比减少598万元,同比增幅-27.7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无预算,无实际支出,同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支出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16万元的91.62%,同比减少475万元,同比增幅-42%。

(三)公务用车费: 2016年支出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48万元的86.16%,同比减少122万元,同比增幅-11.9%。)

②上解上级支出1113万元。

③政府债务还本支出5886万元。

2016年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结余4475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9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383万元,净结余为0,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二)收入决算情况

1、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①税收收入完成66842万元,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61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7%,增幅37%;营业税47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4%,减幅26%;企业所得税32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减幅16%;个人所得税6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减幅25%;房产税9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6%,增幅26%;土地使用税11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1%,减幅16.9%;耕地占用税164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7.06%,减幅52.94%;契税14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27%,减幅14.73%。其他税收收入完成4476万元。

②非税收入完成56805万元,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收入23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83%,增幅1.83%;行政性收费收入29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62%,增幅12.62%;罚没收入25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06.6%,增幅106.6%;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484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85.69%,增幅85.69%;其他收入完成3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7.53%,减幅42.47%。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

转移性收入主要由上级补助收入构成,2016年我县转移性收入为124781万元。

①.返还性收入7103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59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817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73万元;与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收入2116万元。

②.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2273万元。

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405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结转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370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3465万元、专项债务10240万元。2016年获得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18097万元,其中:专项债务资金6490万元;一般债务资金11607万元。

4、上年结余收入决算情况

我县2015年年终滚存结余为12436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6971万元,专款结余546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主要支出项目决算情况。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7.6%,同比增长0.91%;②.公共安全支出102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78%,同比增长19.93%;③.教育支出469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14%,同比增长1.24%;④.科学技术支出16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8.21%,同比减少1.69%;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8.29%,与上年持平;⑥.医疗卫生支出340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7%,同比增长17.54%;⑦.节能环保支出57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9%,同比减少23.84%;⑧.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4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08%,同比增长10.02%;⑨.农林水事务支出3245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6.73%,同比增长2.23%;⑩.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其他支出29175万元。

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年初预算安排3000万元的预备费,报县人大批准后动用了3000万元,主要用于不可预见性开支。

2、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

转移性支出主要是上解上级支出。2016年,我县上解上级支出为1113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071万元。

3、债务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债务资金支出12376万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务6490万元,一般性债务支出5886万元。年未债务结余5833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8086万元、专项债务10240万元。

(四)、2016年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7151万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38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42万元,上年结余2274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490万元。

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5362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652万元,调出资金22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490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31789万元。

2、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当年基金收入37316万元,当年基金支出29313万元,收支相抵后,实现收支平衡并结余800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762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5629万元。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兴安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分批公开兴安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公示名单,将2017年兴安县公共租凭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兴安县2017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及兴安县2017年棚户区建设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政策。

(三)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兴安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和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2017年以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2017年兴安县加大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安全的监管动态信息,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学校食堂卫生情况,县政府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了解进货渠道等,力保群体用餐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政府门户网站7依法公开了食品安全标准及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消毒碗筷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监管动态等信息。县食药监局的政务微信还开发了厨视通监管平台,让群众可以实时通过视频监控学校、酒店的食堂餐厅的工作。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兴安县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发展绿色产业,严格考查企业的环保情况,控制入园标准,坚持可持续发展要求,全年无污染事件发生。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大对环境监测信息、环境核查等信息的公开,还公开了环境事故统计报表。2017年全县无环境事故发生。

(六)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全县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了招投标活动当中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招投标有关的信息等信息的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区招投标网及时公开了土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的招投标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兴安县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征地拆迁工作当中,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2017年全县征地拆迁较少,但还是公开有关征地拆迁公告、征地拆迁方案等信息。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县物价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全县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加强价格监测工作,严格审批有关价格和收费事项,杜绝乱收费、乱提价现象发生。将全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通过板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也及时做到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017年主要公开了价格调整信息、商品价格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九)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兴安县将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兴安县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组织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在政府网站公布办事流程,表格等方便群众办事。并将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金融、通信、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办事指南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了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兴安县重视重大项建设,实时开展重大项目并联审批,为提高办事效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还设立了重大项目“马上办”综合服务窗口。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度,县发改局“重大办”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全县的重大项目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还设立了“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公开了县重大办编制的重大项目信息简报,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信息和实施过程信息的公开。

(十二)推动惠民资金发放信息的公开。兴安县努力打造“阳光政府”,重视公开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惠民资金信息的公开。2017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及各乡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补贴、教育补贴、社会保险、低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等信息。

(十三)推进了扶贫信息的公开。2017年兴安县在县县政府门户网站着重公开了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及2017年脱贫村、脱贫户名单等,向阳光政策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十四)推进投资贸易信息的公开。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本年度由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工信局等单位着重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实时公开了全县的投资贸易信息。

(十五)推进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2017年兴安县为适应社会需求,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兴安县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兴安县城乡建设总公司、兴安县食品公司等国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财政信息。还增设了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加大力度公开全县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收费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兴安县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有效的促进了县政府办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86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8156条;县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59条;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7条。通过各单位、乡镇政务微信公开各种信息1630条。及时补足不完整政府信息,未发现虚假政府信息。不断完善公共查阅点建设,各部门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使得“一中心两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2017年兴安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向“一中心两馆”交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材料835份。县政府在县政府办公室一楼通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城区商业繁华地带设立了信息公告栏,并充分利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中心广场设置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展示重要的政府信息。同时,对政府重大决定事项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公开。借助县广播电视台、兴安报社的宣传力量,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更新政务服务网站内容,主动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2017年我县政府公文公示微博运行二年,本年度通过微博发布电子公文数103条,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提供政府信息,并各自及时更新、公开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及统一平台的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同时不断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加强全县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0件,信函申请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5件;同意公开答复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0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件,涉及个人隐私0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全年,全县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例。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其他情形0件。行政诉讼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0件,其他情形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力度需要加大。个别县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有避重就轻的现象。(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避免个别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单位对内部机关公开的内容如招待费、汽车燃修费、人事调整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没有及时按期公开。(三)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选拔有待加强。个别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操作还不熟练,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偏少。(四)人手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大部分单位都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专职人员较少,导致政府信息不能及时公开。

2018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加强网站在线服务平台的建设,做好网站及统一平台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丰富网站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使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2018年1月9日

 

兴安县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浏览字号选择: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政府邮箱 | 网站建议 | 使用帮助
主办:兴安县人民政府  |  承办: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兴安县三台路51号 | 邮编:541399 | 联系电话:0773-6221608 | 邮箱:xazfb@163.com
桂公网安备 45032502000107号 | 桂ICP备13000772号 | 网站标识码:4503250052
   www.0527cg.com | 旅游紧急救援电话:0773-6222131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