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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
2018-05-17 17:22:48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4月17日发布了召开兴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听证会公告(第一号),现按规定发布公告(第二号)如下:

一、定于2018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在兴安县利格莱国际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举行兴安县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定价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要点: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区域类别 车辆类别 收费标准
第1小时内(含) 第1小时后 每日最高限价
一类区域 小型车 2元/30分钟
4.0元/小时
1.5元/30分钟
3.0元/小时
30元
二类区域 小型车 1.5元/30分钟
3.0元/小时
1.0元/30分钟
2.0元/小时
20元
一、二类区域 各种摩托车、助力车、电单车 1元/6小时
2元/天
2元

注:1.收费时间为早上8:00—21:00。

        2.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免费停车,超过20分钟的,原停放时间一并计费。

三、通过自愿报名方式,经我局审核后产生了消费者及经营者代表11名;经有关单位推荐,我局审核后产生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8名,本次听证会共计聘请听证会参加人19名(名单附后)。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陈来生(兴安县物价局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沈剑春(兴安县物价局综合股股长)、宾素娥(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经理)担任。特此公告。

附件:兴安县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兴安县物价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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