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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县物价局拟于2018年 5月中旬举行兴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名额分配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拟定19名,由消费者、经营者、相关行业代表、职能部门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其中:消费者代表8名,经营者代表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职能部门代表、行业代表8名。本次会议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人,会议邀请兴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2.代表产生方式 消费者、经营者、旁听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时,消费者参加人由县物价局委托县消费者组织推荐产生;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代表和行业代表等由县物价局根据规定邀请或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二、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本县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兴安县身份证(或居住证、学生证等证件),热爱公益事业,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公正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够保证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等)。 3.了解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相关政策情况。 三、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经营者参加人和旁听人者,可在2018年4月 18日至5月3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物价局报名(志玲路137号,联系电话:0773-6222280,手机:18074738869)。 四、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3日止。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请在报名时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信息、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名单确定后进行第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兴安县物价局 2018年 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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