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魅力兴安 > 公示公告 > |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
|
||||||
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兴安县进行了专项巡察。2018年2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兴安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落实部署情况 2月11日,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我县立即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2月12日,召开全县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布置会。3月22日,召开专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倒排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巡察整改工作在县委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示范,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负起本单位整改责任,齐心协力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整改。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我县扶贫领域落实责任制及资金、项目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加大力度、重点督办,做到立行立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2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确需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收到明显成效;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要从建章立制入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抓实抓好。建立整改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实现整体提升。坚持把抓好问题整改与推动整体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日程。把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县第十四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促进工作提高,以工作成绩体现整改成效。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的过程。 二、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按照全县的总体安排部署,县委整改领导小组积极认真地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问题类别一:部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反馈问题1 “三会一课”制度普遍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1)对部分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了督查。(2)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列入各党组织责任清单。(3)将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了2017年度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4)将落实“三会一课”列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考评细则和村干部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5)建立了党员活动日制度,将每月第一周周四作为全县党员活动日,通过开展党员活动日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6)近期集中开展一次新“三同”活动,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学习新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活动重要内容,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到位。(7)持续推进“锻造灵渠先锋·锤炼党员党性”活动,布置各乡镇党委全面铺开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8)谋划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把规范执行“三会一课”纳入活动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9)拟制定出台《兴安县2018年度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把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列入考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 反馈问题2 有的新上任的村支书对本支部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党的相关知识不熟悉,没能迅速进入角色。 整改措施及成效:(1)2017年11月29日,对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能力进行了综合测试。(2)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新任村支书的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一是3月28日下午举办了一期全县村支书、主任培训班;二是制定了2018年村干部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对村委干部的相关业务培训。(3)组织人员对巡察中存在此问题的湘漓镇义和村党总支书刘某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整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检讨。 反馈问题3 有的农村党组织带领老百姓致富能力不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1)选管用好村党组织班子,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村党组织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素质和能力。一是3月8日—14日,组织全县贫困村支书、主任28人参加桂林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骨干培训示范班;二是3月28日下午举办了一期全县村民合作社社管会社长和社监会监事长的培训班。(2)组织人员对巡察中存在此问题的华江县锐炜村委支书阳某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整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检讨。 反馈问题4 有的农村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强。 整改措施及成效:(1)县司法局、县调处办拟在9月份组织各乡镇“两委”干部培训班,对各乡镇“两委”干部进行《水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村“两委”干部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2)县综治办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周报工作,加大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已上报矛盾纠纷周报12次。(3)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做好基础数据的录入和动态数据的及时更新;做好综治E通报表和资料台账,及时报送上级要求的临时材料;做好网格事件的录入与办理,切实提高对人民群众的社会化服务,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3月30日止,2018年上报的网格事件共计368条,其中待办42条,已办326条,调处率88.6%。 问题类别二: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反馈问题5 县直部门党组会议记录普遍过于简单,只有议题和结果,没有党组成员的意见,没有反映研究过程。 整改措施及成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要求各党委(党组)制定完善议事规则,报县委备案,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执行。 反馈问题6 有的没有按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 反馈问题7 有的会议记录不利于备查。个别乡镇的党委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均留有空页,个别单位党组会议记录用合页记录本。 整改措施及成效:(1)督促各党委(党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做到有会议记录、有照片,且记录内容完整规范、形式符合要求。内容上要有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形式上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不得使用活动的合页记录本。(2)已组织人员对巡察中存在此问题的溶江镇、扶贫办、农机局、卫生计生局、科技局、农业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整改。 问题类别三: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压力层层递减。 反馈问题8 部分基层单位党委(党组)主体意识淡薄,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清,缺乏应有的重视。 整改措施及成效:在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中共共产党兴安县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县委书记黄洪斌同志与兴安镇党委书记、漠川乡党委书记和教育局党组书记、住建局党组书记等四个党组织代表现场签订了《兴安县2018年度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县委书记与其他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状都在会后签订。全县10个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都陆续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通过责任状的签订,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反馈问题9 有的县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不知何为“两个责任”。 整改措施及成效:对此次巡察中发现两位副处级同志对“两个责任”理解不深的问题,因县委书记脱产2个月到中央党校学习,故委托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先锋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其他4名科级干部,也由刘先锋同志对其进行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类别四:“一岗双责”落实不力。 反馈问题10 有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承担起直接领导责任,兴安县出现区域性腐败后,仍然没有深入分管单位和部门调查研究,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约谈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1)进一步完善《兴安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兴安县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评估细则》,实现“一岗双责”常态化、制度化。(2)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到分管部门调研1次,对落实情况进行查摆、分析、总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反馈问题11 有的领导主动意识不够,缺乏担当精神,工作重布置轻落实。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月9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先锋同志对政府办1名工作人员因缺失2010年1-9月县三大水库相关会议记录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类别五:重点领域监督不到位,存在极大地廉政风险。县财政在国库集中支付时,普遍存在将公款转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的现象。(反馈问题12) 整改措施及成效:(1)3月9日,会议要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握好财政资金转入私人账户的规定,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转账结算。(2)原则上不允许将财政资金转入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私人帐户;如果一定要转入的,例如年终的慰问金、财务人员本人的差旅费等,必须在授权支付凭证摘要栏内详细写明资金用途,并与原始凭证金额一致,方可办理。(3)凡是转入其他人员私人帐户的,也必须在授权支付凭证摘要栏内注明资金用途。一些大额的支出,例如:抚恤金,只要在摘要栏内写明“抚恤金”字样就能通过监控系统,一事一议、扶贫资金处理方法同上。(4)从3月10开始转入个人帐户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降低到3万元。(5)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登录帐号会计和出纳的管理,全县96%的单位已上交财务人员名单,对至今没交的已在系统中将单位帐号停用。(6)已与自治区软件运维公司联系,转私人帐户时是否能通过动态监控识别是否是财务人员,若是财务人员做冻结处理。(7)于3月9日制定并印发《关于扩大兴安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范围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目录使用公务卡,增加公务卡结算额从而减少转个人帐户数额。(8)要求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发现将财政资金违规转入财务人员私人账户,一经查实,给予全县通报;屡教不改的,交由县纪委监察委处理。 问题类别六: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存在执纪监督宽松软的问题。兴安县长期存在公职人员吃空饷,公务员、参公人员违规办企业的情况,没有及时纠正和处理。(反馈问题13) 整改措施及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树立良好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兴安县纪委监察委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吃空饷”和党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在此次行动中,共立案查处3人。在开展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县纪委在2017年开展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回头看”,目前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的行为。 问题类别七: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个别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意识不强,只注重签订责任状,不注重责任落实。(反馈问题14) 整改措施及成效:(1)将县委中心组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纳入了县委3月份主要工作计划,并将意识形态学习列入全县理论学习计划以及县委党校教学内容,作为党政机关干部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县各党委党组根据全县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陆续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2)3月15日召开全县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与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3)2月8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下发《关于开好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4)根据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制定下发了《兴安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中共兴安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兴安县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兴安县重大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兴安县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5)由县委宣传部制定考评细则、县绩效办将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目前已拟定考评方案(草案),待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6)1月,召开2017年度乡镇党委、部分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议,对2017年度抓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述职评议。(7)下发《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文件,我县组织六个督察组采取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我县52个党组、党(工)委进行了意识形态专项督查。(8)在全县广泛开展“感动兴安”十大人物和“讲好兴安好故事、传播兴安好声音、弘扬兴安好风尚,立足岗位争创百佳”等典型人物评选活动,对十佳优秀公务员、十佳共产党员等12个类别进行评选。 问题类别八:宣传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够。 反馈问题15 部分乡镇利用宣传栏、板报、固定标语宣传十九大精神较少,大部分村委宣传栏没有十九大宣传内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春节前下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氛围营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氛围营造工作。在兴安县城、国道G322沿线以及各乡镇及相关村委均设置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高炮、横幅、标语、板报等,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氛围。 反馈问题16 在互联网时代,未能有效占领网上舆论阵地。 整改措施及成效:进一步强化兴安发布、灵渠资讯等全县政务微信公众号建设,结合脱贫攻坚、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全国两会、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工作开展了持续的集中宣传,同时针对全县非政务类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进行集中培训,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规。进一步完善兴安县互联网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全县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群,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工作信息的集中推送,在全县形成良好氛围。 问题类别九:部分单位存在平均发放下乡补助的情况。(反馈问题17) 整改措施及成效:(1)2018年3月召开全县会议,要求各单位严肃财务纪律,严格执行下乡费报账制度。完善下乡费报账手续,据实报销下乡费。同时,建立规范、有序、务实的下乡费报账长效机制。(2)2017年12月,对县纪委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29个单位64人有重复报销下乡费;安全监管局、司法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6个县直单位每月按统一标准平均发放下乡费。”进行督促整改,共清退140人,163200元。 问题类别十: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且结算比例呈下降趋势。(反馈问题18) 整改措施及成效:(1)3月9号组织全县财务人员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172人,培训内容包括加强公务卡管理,加大刷卡量相关事项。(2)下发文件《关于扩大兴安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结算目录项目范围的通知》,明确了公务卡结算范围及额度。(3)要求预算单位加大开卡量,对经常报帐及出差人员必须持有公务卡,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目录及项目范围刷卡。(4)今后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不执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 问题类别十一:扶贫工作形成合力不够。 反馈问题19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全县扶贫、民生领域的资金、项目整合不够,仅把上级下拨扶贫办的资金作为工作的重点,缺少对其他民生资金、项目统筹安排没有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整改措施及成效:(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细化并落实县扶贫及民生资金整合使用方案;(2)涉农项目资金重点考虑安排到全县28个贫困村;(3)涉农项目资金安排时要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意见。 反馈问题20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的6个专责小组各自为政,没有认真履职,各专责小组基本没有按照规定召开小组会议。 整改措施及成效:(1)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2)各专责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工作;(3)分管扶贫工作的县领导要分别联系1-2个专责小组并牵头召开专责小组会议;(4)各专责小组每次召开的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 问题类别十二:执行扶贫政策有偏差。 反馈问题21 将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改变为乡镇机关基础设施项目。 整改措施及成效:2018年自治区扶贫办下拨我县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1291万元,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资金用途规定,一是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方案并召开班子会议通过;二是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三是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四是向自治区、市扶贫办上报备案。五是在媒体进行公示公告。 反馈问题22 取消了2016年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新农合救助补贴。 整改措施及成效:(1)联系卫计、残联等相关部门,汇总参保新农合对象名单,筛选出重复对象,避免重复资助,共筛出重复人员3712人,符合资助低保对象13762人,每人资助72元,共计资助金额990864元。(2)确保资金迅速发放到位,资助2016年农村低保对象参保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金已于2018年1月31日通过银行发放到位。 问题类别十三:扶贫工作抓而不实。 反馈问题23 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对贫困户情况不明,分管领导对扶贫政策不熟悉。 整改措施及成效:(1)县委、县政府召开兴安县落实自治区扶贫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及推进会,要求乡镇主要领导对辖区每一户贫困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2)县委、县政府就2018年脱贫计划制订“二上二下一微调”、2018年精准扶贫“一户一册一卡”填写及阶段性中心工作召开乡镇扶贫分管领导培训会。(3)县扶贫办2018年印制《兴安县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手册》4000份,发放给每一位结对帮扶干部,并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第一书记召开政策解读会。(4)对乡镇分管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扶贫政策考试,对成绩较差的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2次的,县纪委启动问责机制。(5)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先锋同志,对溶江镇领导彭某因对全镇的贫困户数、脱贫户数不清楚进行提醒谈话;对湘漓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陈某因不熟悉雨露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提醒谈话。 反馈问题24 有的帮扶手册信息填写不准确,有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有的收入情况填写不准。 整改措施及成效:(1)3月10日至14日,县委对乡镇、县直有帮扶任务的部门对2018年“一户一册一卡”填写工作进行了全覆盖的部署培训。(2)乡镇扶贫工作站落实了专人对辖区内的扶贫帮扶手册填写质量进行检查把关,发现问题打回给帮扶干部立即改正。(3)4月1日开始,县扶贫开发督查专责小组对全县帮扶联系人入户,帮扶手册填写进行专项督查并如实通报。 反馈问题25 部分帮扶人员没有按要求入户帮扶。 整改措施及成效:(1)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任务均衡”和321任务分配原则(县处级结对帮扶3户,正科长级结对帮扶2户,一般干部结对帮扶1户),于3月12日完成了全县干部结对帮扶的调整。实现了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人员优先安排结对和一线教师、医务人员退出结对帮扶的科学合理帮扶机制。(2)乡镇每月按时对帮扶联系人入户帮扶情况进行统计,对没有按要求入户的帮扶联系人及时进行提醒,连续3个月未入户帮扶的,县纪委启动问责机制。(3)结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帮扶人帮扶手册的填写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那些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问题类别十四:对自治区脱贫攻坚督察组通报的问题整改未完全到位,对全县第一书记的管理仍停留在原有基础上,管理仍然松散。(反馈问题26) 整改措施及成效:(1)下发了《关于做好新一轮全县“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兴组字〔2018〕15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全县“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派驻工作的通知》(兴组字〔2018〕18号)。一是对新一轮驻村工作队员(含工作队分队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选派进行严格把关,明确了派驻期间所有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驻村(分队长驻乡镇)不得少于20天,选派单位不得安排工作队员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二是完善了奖惩机制。工作队员的选派、管理和包村帮扶情况与选派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选派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度考核挂钩。对驻村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符合干部选拨任用资格条件的工作分队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按照不低于县派数量20%比例,予以提拔重用。对表现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2)3月28日—29日举办了新一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动员培训会。(3)组织人员对巡察中被抽查到不在岗或未脱岗驻村的5个第一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整改。 问题类别十五:制度建设不完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没有积极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反馈问题27) 整改措施及成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责成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拟报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中明确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和检查计划。 问题类别十六:专项资金拨付率低。(反馈问题28) 整改措施及成效:根据整改要求,2018年以来我县已兑付各类专项资金34705万元,并加大对重点项目兑付力度,例如土地整治项目已兑付5000万元。3月份以来兑付各类专项资金3446万元。下一步将积极筹措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兑付工程建设资金。 问题类别十七:低保发放审核把关不严。 反馈问题29 个别乡镇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仍享受低保。 反馈问题30 个别已去世人员仍享受低保。 整改措施及成效:(1)民政局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低保救助专项整治”“精准救助年”“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一系列的整治活动,已基本清退“骗保”“搭车保”“人情保”等问题保,对巡察中发现“个别已去世人员仍享受低保”的问题已及时停发死亡人员低保,并正在积极做死亡人员家属思想工作,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2)县纪委监委将加大低保的执纪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8年以来共查处了3起此类案件,其中2起是优亲厚友违规领取低保方面的案件,1起是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因村委干部失职导致已去世人员仍享受低保问题的案件。 问题类别十八:个别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监管缺失。太阳能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搁浅,贫困户权益受到损害。(反馈问题31) 整改措施及成效:(1)3月9日,由县长黄钦主持召开了兴安界首光伏电站项目推进工作会,要求正视问题,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工作责任,按照工作程序、方法与步骤,理清工作思路。(2)成立兴安县界首光伏电站项目推进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全力推进建设。(3)界首党委及政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即将出台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受益贫困户的解释和思想稳控工作。 问题类别十九: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监管存在漏洞。 反馈问题32 有的项目施工合同造假。 反馈问题33 有的竣工后补签合同。 反馈问题34 有的项目验收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1)对巡察组移送的相关线索:“湘漓镇双河村委主任蒋建忠在尚未上任,不知情的情况下,有4条扶贫道路施工合同以其名义签订。”由湘漓镇纪委正在调查核实,“有的竣工后补签合同。如崔家乡三义村委赵家村道路扩宽建设项目,2017年9月1日签订合同时,项目已竣工。”由县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调查正在核实。(2)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相关程序实施,监管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纪委监委将启动问责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加有力的举措,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再次召开推进会,高位推动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整改任务,对反馈的每个问题都有安排部署,每项措施都有具体抓手;强化跟踪督查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强化跟踪督查力度,推动整改工作一抓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健全完善考核体系,细化实化考核办法,对履职较差、推卸责任、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个人或单位严肃追责,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整改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问题整改治标与治本同步,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三)加强督促检查,抓牢抓实整改工作。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整改牵头单位整改情况汇报,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督查室、巡察办等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着重督促重点任务、重点事项以及推进工作滞后的单位,对消极整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严肃问责、进行通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73-12388-07;邮政信箱:兴安县三台路51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541399;网址:http://guangxi.12388.gov.cn/guilinshi/xinganxian/。 中共兴安县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
||||||
|
网站地图 | 政府邮箱 | 网站建议 | 使用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