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创建自治区县级文明城市浓厚舆论氛围,兴安县物价局于2018年6月22日上午10:00在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会议。
首先,物价局副局长陈来生同志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重点学习了第三十九条规定,即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等内容。
其次,组织学习了十九大报告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会议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相信,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必将以此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通过学习,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责任意思,增强了凝聚力,树立了信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