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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镇】界首镇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检查
2018-01-05 18:10:21 来源:界首镇 作者: 点击

http://www.0527cg.com/uploadfile/2018/0105/20180105061345912.doc
各县(区)安委办: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自治区列入今年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8月13日前上报《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检查情况表》和整改方案(见附件3)。今年我市1至6月份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统计,见附件1)。

联系人:杨海斌 电话:5625070

电子邮箱:ajjek2105666@163.com

附件:1.桂林市1至6月份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3.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检查情况表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

桂林市1至6月份1人及以上生产经营性

道路交通事故

1、2017年06月29日 13点4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桂CQ1278中型自卸货车与三轮电动车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人重伤)。

2、2017年03月19日 11点2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彭军驾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3、2017年05月04日 09点2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陈红卫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4、2017年6月15日10时39分许,驾驶员蒋光俊驾驶桂C31973大型普通客车从资源县往全州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百资线10KM处,翻入咸水镇境内石枧水库边。经查明,车内共载有21人,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6人受一般伤,伤者已送医院救治。

5、2017年01月07日22时30分许,在国道321线600公里+0米路段(雁山安居小区门前路段),雷斌(男,30岁,驾驶证号:450322198603201018,驾驶证登记住址:桂林市临桂县会仙镇燕山村委厄底上村45-1号)驾驶桂CH1961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北往南行驶,在西侧机动车道内与由东往西横过道路的行人卜永祥(男,61岁,身份证号:450304195606030510,身份证登记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朱紫巷6号2单元202室)相撞,造成卜永祥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6、2017年06月07日 10点5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桂北商贸城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桂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灵川分公司车牌号为桂C23713的301线路公交车,由桂林往灵川方向行驶至定江镇桂北商贸城路段时,车上一名乘客,从没有关闭的下客车门位置跳车,受伤,于下午14时40分经181医院抢救无效,造成1人死亡。

7、2017年05月14日 08点32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县道160线嘉会镇往龙虎乡方向李家滩村路段,粤BK5717大型普通客车与一过路行人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过路行人)死亡。

8、2017年05月19日 12点48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新渡船,一辆车牌为桂CK0872大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22线由全州县往兴安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2线283KM+410M(兴安县界首镇新渡船)路段时,与行人荣丰玉(男,身份证号:452324194405081218,户籍地址:广西兴安县湘漓镇双河村委会松树坪村58号)发生碰撞,造成荣丰玉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9、2017年03月01日 08点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县道长滩六合蕉林路段3公里+690米处,平乐县全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10、2017年03月17日 11点25分,杨培秀驾驶桂BJT112牌小型轿车搭载陆祖义,男,54岁,杨兰玉,女,33岁,吴述更,女,40岁,杨师永,男,28岁,杨伟雄,男,30岁,一行6人由广西三江县往广西龙胜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龙胜县瓢里镇上塘村委会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坠下道路右侧撞上路外房屋,造成吴述更当场死亡,陆祖义、杨培秀、杨兰玉、杨师永、杨伟雄受伤,车辆及房屋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1、2017年02月14日 04点35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蒲县,桂AG3913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12、2017年01月13日 14点1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刘明浩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1人受伤。

13、2017年01月21日 16点23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蒲县,鄂AJA887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14、2017年01月20日凌晨00时45分许,韦海珠(驾驶证号:450221198409274916,准驾车型A2E,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05月28日,住址:广西柳江县土博镇定山村定山屯93号)驾驶桂BA108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柳州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2月28日,保险终止日期至2017年02月16日)牵引黑B336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富裕县弘运运输车队,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搭乘莫宽生(身份证号:452722197004021196,住址:广西宜州市洛东乡大曹村大曹屯79号)搭载14辆商品小车沿G72泉南高速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986KM+300M路段(距离全州北收费站匝道还有100米)时,遇蔡服林(驾驶证号:360421196207265253,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26日,住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江洲镇槐州村九组1号)驾驶赣G53661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修水县鑫盛达货运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3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至2017年03月19日)装载9吨多柑橘同向在前排队缓慢通行,因韦海珠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豫桂BA108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与赣G53661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尾部发生碰撞,赣G53661重型仓栅式货车被撞后又与前方在排队缓慢通行的由梁托(驾驶证号:440824198003055051,准驾车型B2,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8日,住址:广东省雷州市龙门镇那双村093号)驾驶赣K65789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新余市华运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至2017年10月01日)装载15吨多辣椒车尾部,造成1人死亡(韦海珠当场死亡)、2人受伤(莫宽生和蔡服林受伤)、三车以及三车车上货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15、 2017年01月17日凌晨00时30分,湖南籍驾驶员周冬桂驾驶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从苏桥上高速)搭载李首燕、尹志辉并装载一车柑子沿泉南高速公路G72线由桂林往湖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泉南高速公路969公里+400米路段,遇李帅威驾驶豫LH8516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96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来宾上高速)搭载赵志强并装载约30吨卫生纸同向车道在其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缴费通行,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前部与豫LH8516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96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相碰,造成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周冬桂和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乘客李首燕、尹志辉当场死亡(现场没有其他受伤人员),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16、2017年01月04日 11点07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刘进文男 身份证号:452328196309041237 龙胜县马堤乡人。

17、2017年01月05日 09点22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秧小金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安委办:

今年上半年,我区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大幅上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也给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了不良影响,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综合监管工作,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力度,遏制当前较大事故多发的态势,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自治区安委办决定对全区2016年以来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内容范围

专项检查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核实事故原因、事故查处及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通过严肃责任追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并以此对其它企业和部门起到警醒教育作用,防范事故的发生。

检查的内容是:2016年至2017年6月底以来发生的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1-6月发生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各市开展自查。对照2016年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表(见附件1)以及今年来发生的事故查处情况,填报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表(见附件2)。

(二)自治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督查。

三、要求

(一)凡是在检查范围内的较大事故,都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规定要求,由当地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一般事故原则上也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其中营运车辆负主责以上的事故必须组织调查处理。

(二)凡是没有按照《条例》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应该重新组织政府层面的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倒查责任,提出对责任人、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和防范事故的措施,由政府下文明确处理意见,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政府的处理意见。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调查处理不规范、不落实并且整改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列入今年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四、检查时间

(一)各市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8月15日前上报《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检查情况表》和整改方案;

(二)8月下旬起,自治区安办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联系人:钟玲 联系电话:0771-5659809

电子信箱:ajerchu@163.com

附件:1.2016年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表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检查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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