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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兴政办函[2017]15号)文件精神,2017年内,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我局将本部门“五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如下: 一、 决策公开 (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留下联系电话,为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畅通渠道; (二)报批公文时,明确公文属性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对拟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 执行公开 (一)将本部门的预决算情况、对法律法规及本部门的重要政策的解读情况等进行公示; (二)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三、管理公开 将本部门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监督方式(含邮箱、联系电话、邮编、地址等)等管理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服务公开 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明确审批类型、对象、受理方式、审批条件、应交材料、费用、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电话、流程图、申请表等,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并下载申请材料。 五、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时将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兴安县招商局 2017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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