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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四: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六: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九:部门收支总表 表十:部门收入总表 表十一: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兴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兴安县编委办)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内设三个股室,包括政秘股、机关事业股、机构体制改革股和1个下属二层事业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科级)。主要职责为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本办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本办工作计划,拟写工作总结等文秘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办理等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事业单位的法人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及年检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政秘股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本办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本办工作计划,拟写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秘工作;负责各种办文的签收、催办、审核、呈送、印发、归档等工作;负责本办的会议组织、接待、信访、保密、档案、财务、印签、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办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等基础性日常工作;研究拟订本办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事业股 负责审核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负责办理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进出编和销编手续,加强人员结构管理,制定加强编制使用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以及经费预算形式的审核及报批工作,承担相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办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研究、起草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和编制总量控制办法;负责机构编制日常规范性管理及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等平台建设;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对中央、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级“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体制改革股 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相关领域涉及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县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牵头起草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综合性文稿;承担改革方案拟订及组织实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下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参公编制4人,设局长1名,现在职3人。 第二部分: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四: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六: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九:部 门 收 支 总 表 表十:部门收入总表 表十一: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10.83万元,同比减少6.5万元,同比下降5.54%。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0.83万元,同比减少6.5万元,同比下降5.54%。上年无结余。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离退休费由社保局发放。 (二)支出预算说明 :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17%,同比减少8.5万元,同比下降7.92%;项目支出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83%,同比增加2万元,同比上升2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县中文域名的管理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82%,同比减少10.35万元,下降10.5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6%,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19.6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5%,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19.66%。 (4)住房保障支出6.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7%,同比增加1.14万元,增长19.6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8.83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98.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17%,同比减少8.5万元,同比下降7.9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5.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9%,同比增加19.01万元,同比增长28.6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1%,同比增加3.11万元,同比增长29.79%。 (2)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 项目支出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83%,同比上升2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83万元,其中基本支98.83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36万元,包含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部门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6.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部门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 2018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0.39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9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39万元,同比减少 0 .05万元,下降11.36%。主要用于:行政审批业务人员培训,调研等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根据公车改革方案,2017年的部门预算无公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编办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83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8.5万元,下降7.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由社保局发放。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我办没有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四)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200万元以上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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