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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3-13 11:53:09 来源:兴安县水利局 作者:兴安县水利局 点击

目录

第一部分: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预算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水利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六)专业性名称接解释

第一部分:水利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兴安县水利局属行政机关单位,所属二层单位共计13个,分别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兴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兴安县水政监察大队、兴安县水利电力局设计室、兴安县水利局物资站、兴安县五里峡水库工程管理处、兴安县上桂峡水库工程管理所、兴安县灵渠水利工程管理所、兴安县引湘水利工程管理所、兴安县五里峡电站、兴安县冠山电站、兴安县太和铺电站。

兴安县水利局本级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农田水利管理股(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牌子)、水政水资源管理股、水电管理股、监察室。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水务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拟定实施源水、供水、节水、排水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价格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本辖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保护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统筹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资源水质水量综合规划,编制水源建设和供水、防洪排涝、河道管理、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和调配城乡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等);负责实施取水、排水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征收水资源费和其他水规费。

(4)负责城乡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

(7)负责全县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水源、供水、防洪、排涝、排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本辖区水工程、城乡供水、水务综合经营;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督。

(8)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和规范供水、排水、节水、水电管理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9)负责审查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设计文件、建设施工队伍的资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进行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0)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河道、水库、堤防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2)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与综合防治工作。

(13)承担县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洪、排涝及抗旱工作。

(14)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兴安县水利局及所属二层单位现共有在编人员直 365人,离退休人员 200 人,合计565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兴安县水利局本级:编制人数13人,实际在职13人,退休人员22人。

(二)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编制人数 9 人,实际在职 7人 ,退休 4人。

(三)兴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人数 10 人,实际在职 10 人,退休人员 7 人。

(四)兴安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编制人数 4 人,实际在职人数 4 人,退休人员 0 人。

(五)兴安县水政监察大队:编制人数 13 人,实际在职人数 13 人,退休人员 0 人。

(六)兴安县水利电力局设计室:编制人数 9 人,实际在职人数 0人,退休人员 0人。

(七)兴安县水利局物资站:编制人数 3 人,实际在职人数 1 人,退休人员 0 人。

(八)兴安县五里峡水库工程管理处:编制人数 85 人,实际在职人数 75 人,退休人员 35 人。

(九)兴安县上桂峡水库工程管理所:编制人数 44 人,实际在职人数 40 人,退休人员 19人。

(十)兴安县灵渠水利工程管理所:编制人数 38 人,实际在职人数 34 人,退休人员 18人。

(十一)兴安县引湘水利工程管理所:编制人数 21 人,实际在职人数 21 人,退休 15 人

(十二)兴安县五里峡电站:编制人数 99 人,实际在职人数 81 人,退休 43 人。

(十三)兴安县冠山电站:编制人数 68 人,实际在职人数 31 人,退休人员 17 人。

(十四)兴安县太和铺电站:编制人数 64 人,实际在职人数 35人,退休人员16 人。

第二部分: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总预算2184.05万元,同比减少634.26万元,同比降低22.5%;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22.5%。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类,其中:

(1)农林水支出预算209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14%,同比减少634.56万元,降低23.21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1.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1%,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0.36 %;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7.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1%,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3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4.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0.36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45.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2%,同比减少161.38万元,降低31.8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6.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2%,同比增加22.68万元,增长7.9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32万元;占基本支出9.65%,同比增加2.88万元,增长9.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38.5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4.18%,同比减少472.88万元,降低20.46%。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8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46万元,项目支出1838.5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09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1.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38.5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利局为保证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下属国营水管单位工资运行经费支出。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1.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17.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4.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2.15万元,比2017年预算2.39万元,减少0.24万元,同比减少1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公车改革,单位不再供养车辆,无车辆油费、保险、修理等费用;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15万元,同比减少0.24万元,减少1%,主要用于各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及各种公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活动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无预算,主要是从2016年5月份已实行公车改革。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宣传部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安县水利局属行政机关单位,所属二层单位共计13个,分别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兴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兴安县水政监察大队、兴安县水利电力局设计室、兴安县水利局物资站、兴安县五里峡水库工程管理处、兴安县上桂峡水库工程管理所、兴安县灵渠水利工程管理所、兴安县引湘水利工程管理所、兴安县五里峡电站、兴安县冠山电站、兴安县太和铺电站。

兴安县水利局本级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农田水利管理股(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牌子)、水政水资源管理股、水电管理股、监察室。

(二)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09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1.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38.5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利局为保证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下属国营水管单位工资运行费用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下属国营水管单位工资运行费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兴安县水利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已实行公车改革,没有公车。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兴安县水利局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的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两处。

(六)专业性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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