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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兴安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 兴安县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情 况 说 明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兴安县财政局,内设1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文教行政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会计管理股、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投资评审中心、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会。 2、所属二层机构3个:国库集中支付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基本职能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的一个综合经济部门,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我县运行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县与乡镇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根据有关法规拟定全县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兴安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县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兴安县人民代表大(或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兴安本级财政收支,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参与制定县宏观经济政策,参与企业、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5、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申报。 6、细化财政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指导县辖乡(镇)(区)财政工作;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7、管理兴安县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以及区、市、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兴安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住房资金财务;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8、办理和监督兴安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基本建设、城市维护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排污费支出、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费、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9、管理兴安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贯彻执行国有资本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11、管理和监督兴安县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境外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 12、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和承担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13、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对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5、承办兴安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兴安县财政局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3人,局属二层机构事业编制20人。在职总人数82人(其中抽调人数24人),退休43人。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534,850元,其中:基本支出7,844,850元,项目支出2,690,000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 (一)基本支出:行政运行(财政事务)6,482,407元,占基本支出82.7%,与上年同比增加625,01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811元,占基本支出8.6%,与上年同比增加81,413元;行政单位医疗285,945元,占基本支出3.6%,与上年同比增加34,601元;住房公积金403,687元,占基本支出5.1%,与上年同比增加48,847元。 (二)项目支出:财政事务支出2,690,000元,与上年同比减少370,000元。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3,700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57,800元,同比减少37.5%,计134,1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无预算,2016年无预算,同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23,700元,2016年预算316,500元,同比减少29.3%,计92,800元。用于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用餐、住宿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因公车改革2017年无预算,2016年预算41,300元,同比减少100%,计41,300元。 附件:兴安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http://www.0527cg.com/uploadfile/2017/1023/20171023052317527.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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