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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北京“11.18”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开展全县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兴安县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对照实施。 兴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10日 兴安县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一建筑发生火灾,现场共搜救出被困人员73人,其中19人死亡,8人受伤。据了解,该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地下一层为冷库,地上一层为餐饮、超市、洗浴、诊所、生产加工储存服装等;地上二层、中间局部三层均为出租公寓,共分隔有出租房屋210间,租住480人左右。为了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清除火灾隐患,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县消安委决定从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5月11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出租屋、群租房的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工作组,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申小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袁华、县公安局副局长秦华、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勇为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杨勇大队长兼任主任。 三、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对象为全县的出租屋、群租房。 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居民住宅小区等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屋,由住建部门负责; 2、企业租赁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 3、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的出租房屋,由治安部门负责;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等租赁场所,由乡镇、社区负责。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六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1日):排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要组织多方力量,对所有出租屋和群租房逐家逐户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隐患,做到检查一家、记录一家、一户一表、一户一档、不漏一家,登记造册、形成台账。要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整治行动公告,公布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氛围。 第二阶段(12月22日至4月28日):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市政府下发的整治标准和要求,不打折扣、不降标准,专人负责,逐家逐项整改,确保整改质量。重点整治出租屋和群租房违规住人,住人区域与仓储、生产、经营区域“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对出租屋、群租房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改建的“房中房”(即:对原本用于单一租户的1个房间进行改建成多个房间用于多户租住)予以强制拆除。整治过程中,结合市消安委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七个一”行动,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和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清查。要坚持上限执法、顶格执法,整治期间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即:凡发现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防火分隔、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违规用火用电冒险作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三合一”现象,造成群死群伤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强化网格排查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要在出租屋、群租房等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防设施。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11日):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各村(社区)整治情况查漏补缺,进行自验,做到排查整治不漏一家、隐患整改不遗一处,确保整治效果。县政府将结合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督导,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验收。 五、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广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整治行动。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出租屋、群租房火灾隐患的复杂性和危险性,深刻认识整治违规住人场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住建、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治安、人口、消防等警种,对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房屋数量、租赁户人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立即对出租屋、群租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确保做到“三个100%”,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要达到100%,调查摸底建档工作的准确率要达到100%,出租屋、群租房的业主及租住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比例达到100%。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好落实,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对辖区内所有的出租屋、群租房进行逐一排查整改,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铁腕治患,坚决清理违规住人。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责任。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出租屋、群租房火灾隐患的基础上,对出租屋、群租房违规住人、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隐患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限期整改;对短期内停产确有困难的,要采取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墙、封闭楼梯间以及在职工宿舍内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按人数配备防毒面具等技防、物防措施,改善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条件,防止火灾发生和火势蔓延,确保人身安全。要把消除违规住人行为现象作为此次整治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督促乡镇政府组织综治、社区、巡防、物业、保安等力量,对出租房屋开展进门入户式防火检查和宣传提示,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堵塞通道、锁闭出口、违规留宿住人、群租群住等典型问题,及时将出租房、群租房等场所基本信息和检查情况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信息系统,抄报相关部门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管辖单位中出租屋、群租房的督导检查。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和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整治一并进行,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违规住人现象“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各乡(镇)要明确当地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研判流动人口数量、主要租住区域,采取针对性消防管控措施;要根据区域分布、规模大小、场所性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管理薄弱区域的出租屋、群租房,要逐一明确落实监管责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积极构建整治责任体系,将出租屋、群租房违规住人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施政府目标责任管理,推进消防安全长效监管。要建立出租屋、群租房火灾隐患整治机制,明确整治监管主体责任,细化排查整治工作标准。 (五)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培养管理层面的“明白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公布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群众。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以及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居民住宅宣传讲解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等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在生活、工作、娱乐等环境中的火灾预防常识,不断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 2017年12月18日前,各乡(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每月25日前将《出租房、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及《出租房、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经领导审核签名后,扫描件、电子版通过邮件系统报送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公安消防大队,邮箱:447827365@qq.com,联系电话:0773-621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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