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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消安委〔2017〕27号 兴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安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2-11 08:44:00 来源:消防大队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兴安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1 日

兴安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1.18”北京大兴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前,对全县“三合一”场所进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三合一”场所监督管理措施,初步形成“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产生。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申小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袁华、公安局副政委秦华任副组长,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各部门做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城乡存在“三合一”及类似情况的场所列入整治范围。“三合一”及类似情况的场所是指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分为以下4类:

第一类:企业单位型(在厂房、仓库、商场、餐饮、娱乐场所中设置员工宿舍的企业场所);

第二类:家庭作坊型(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在同一场所);

第三类:商业铺面型(在住宅内开设商铺、修理、餐饮、游艺等经营场所);

第四类:其他类似场所(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毗连市场群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标准

(一)住宿人员全部迁出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必须分区。确需留守值班的人员的,留守值班人数不得多于2人,并必须在场所门口。

(二)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保护,电气线路安装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三)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在走道、楼梯间,不得私拉电线进行充电,要推广安装智能充电设施。

(四)场所内各类物品按规定存放有序,同时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

(五)场所安全疏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畅通。

(六)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七)场所内必须配备基本的灭火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有效,所有工作人员会使用、会操作。

(八)场所周边应设有消防水源,当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建设消防水箱或设置消防水池、水塔等。

(九)无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的场所,要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有条件的场所采取无线联网等技术对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进行升级。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12月8日前):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市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并组织动员部署。同时,将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排查整治阶段

(2017年12月9日至全国两会前):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登记表》(见附件1),建立台帐,科学分类,对照整治标准,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上报一次到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县“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巩固阶段

(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结合实际研究长效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经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对“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明确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要摸清底数,并针对当前火灾规律特点,抓紧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相对密集的区域,所在辖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科学制定专门的整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督、安监、房产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建设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国土、住建、房产等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予以支持。对无照经营的“三合一”企业,市场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三合一”场所。文旅广体部门要对涉及改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博物馆(纪念馆)原使用功能设置生产、储存或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推广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系统的安装,严格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电力、供水部门要全力支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采取限电、限水等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国土、住建、市场监督、房产等部门还要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格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坚决堵住产生“三合一”场所的漏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危险性,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积极营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机制,巩固成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坚持打防结合、堵疏结合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紧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和发展。要坚持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督、安监、房产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动态管理。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要定期分析研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18年两会召开后5日内将本辖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邮箱:447827365@qq.com,联系电话:0773-6216119)。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登记表

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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