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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兴安县地震局办文办会“五公开”工作制度
2017-12-18 08:51:43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兴政办函〔2017〕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局为着力推进“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中而制定本制度。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各业务股室(或二层机构)负责起草。拟制公文时,要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中的一种;如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并填写《兴安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备案表》(详见附表1)方能送局办公室或有关股室(或二层机构)负责人核稿。

(二)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局办公室或有关股室(或二层机构)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业务股室(或二层机构)负责拟稿的,相关股室(或二层机构)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局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工作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然后由相关股室(或二层机构)呈局领导签发,如文稿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拟稿人修改。

(三)签发。属本局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主要领导签发;属以本局名义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的上行文,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中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退回相关业务股室(或二层机构)。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退回相关业务股室(或二层机构)。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退回相关业务股室(或二层机构)。

涉及本局重要事项的,由分管局领导会签后,呈局长签发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文件内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四)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相关业务股室(或二层机构)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打印并装订成文。

(五)存档。公文发出后,相关业务股室(或二层机构)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一份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局办公室存档。

(六)公开。文件审签后,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将属主动公开的文件正式版于成文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发布。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一)上级或同级其它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收文登记,报局领导批示,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本局会议

1、局领导班子会。各股室(或二层机构)需要上班子会审议的议题由各股室(或二层机构)拟出请示件,按局办文程序交办公室统一汇总,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再报局长审定是否上会。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整理会议议题材料,于开会前一天报局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局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相关股室(或二层机构)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2、局工作例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

3、局各股室(或二层机构)要求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先由各股室(或二层机构)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并以文字形式呈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拟发会议通知。主办股室(或二层机构)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以局的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并负责会务工作。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闻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兴安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备案表

兴安县地震局

2017年12月12日

http://www.0527cg.com/uploadfile/2017/1218/201712180852509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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