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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市档职改字[2017]1号)
2017-08-10 11:55:51 来源:兴安县档案局 作者: 点击
各县、区档案局,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桂林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

    按照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有关文件和市职办〔20178号文件执行(请登录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文件和表格);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2015年以来曾参加过档案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时间安排

    930日前为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材料准备及单位审核、公示、审议、呈报阶段,逾期申报不再受理;109日-1020日为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接收、整理材料阶段;10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自治区档案系列要求的时间报送材料(请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查询或咨询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电话:0771-5086385)。

三、申报方式

   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采用纸质化申报

四、纸质申报内容

(一)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2、填写评审表格并准备2张2寸照片;3、事业单位编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或本人社保缴费证明;5、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6、学历学位证明;7、职称证(含注册盖章页);8、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准备3份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

(二)证明材料

申报者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证件、论文、著作等复印件一式3份(初级无需提供论文、著作),按上述顺序形成目录并装订成册(3份)。

(三)填写简明表

填写《桂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简明表》(用A3纸打印,初、中级均提供此表,共打印11份)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初级15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付清。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9日,每周一至周三上午报送材料,其他时间不受理。

(二)申报人员应逐项对照申报内容依次排序装订。

(三)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朱京祥,联系电话:13977308929,3116861,地址:桂林市翊武路4号。

 

桂林市档案系列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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