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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川江水利枢纽移民的实际,广西水电设计院已完成《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建设规划》,并经兴安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予以实施。为依法依规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特制定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移民宅基地分配办法: 一、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宅基地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原则;依法依规原则。 二、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用地范围 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用地范围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地点是兴安县城双拥路移民安置点(A区),规划为以北往南延伸至浮泥桥村旁,从第1栋到第66栋。(具体见《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建设规划平面图》) 三、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安置对象 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安置对象为:经川江水库指挥部认定,符合《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兴安县“三大水库”移民身份认定试行办法》的规定,并自愿选择在此安置点安置的人员。 四、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宅基地分配 1.依照川江水库库区移民自主选择双拥路安置申报并经川江水库指挥部确认后的户型为3人户、4人户、5人户、6人户、7人户五种户型,在《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建设规划平面图》上按户型分别标注出五种户型的宗地块编号。 2.由川江水库指挥部确定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宅基地抽签日期,并提前3天向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移民安置户送达《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宅基地分配抽签通知书》及标注五种户型的每种户型宗地地块编号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3.抽签时,由移民户主或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抽签,所有抽签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经工作组验证后,方可进行抽签。委托他人抽签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并经村民小组、村委和包村包户单位签字认可,由被委托人出具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经工作组验证同意后方可抽签。 4.抽签。(1)由抽签会议签到时的先后顺序为序依次抽签;(2)抽取的签号为该户的宅基地宗地号。 5. 抽签人抽签后,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五、对于既选择在双拥路安置点安置,又不参加抽签的,经公证机关公证,采取摇号或者指定人员抽签的方式将宅基地落实到这些移民户。 六、为便于川江水利枢纽库区双拥路移民安置点移民的亲朋好友连片建房,在宅基地落实到户后,同户型的移民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宅基地可进行互换,但双方必须到川江水库指挥部办理宅基地互换手续;不同户型的移民,在宅基地落实到户后,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宅基地可进行互换,所产生宅基地面积的变化,由双方自行解决,但双方必须到川江水库指挥部办理宅基地互换手续。 七、抽签时,请监察机关人员、移民监理和公证机关对移民宅基地抽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公证。 八、本办法解释权由县移民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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