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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兴教发【2017】15号关于印发《2017年兴安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30 17:26: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中学(中职学校)、中心校:

现将《2017年兴安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2日

2017年兴安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加快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确保完成市教育局下达我县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兴安县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超权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彭祥国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韩宏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唐卫红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谢卫东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侯 涛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尹相强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彭松嵩 县教育局财基股股长

唐林红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蒋绍忠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杨红军 兴安师范学校副校长

陈宙华 兴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在教育局职成股设立中职招送生工作办公室。彭祥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谢卫东、杨红军、陈宙华等组成。办公室负责中职学校招送生的日常工作。各中学、中心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求各学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招送生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完成本单位2017年的招送生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为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结合市教育局下达我县的招送生任务,特制定如下目标任务。

1.送生目标任务:今年,我县向市属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送生任务是902人,其中送全日制702人,送成人在职200人。

2.县职教中心(县职校和兴安师范)招生目标任务为750人(全日制550人,非全日制200人)。其中县职校招全日制学历班300人,成人在职学历班200人;兴安师范招全日制学历班250人。

三、步骤和方法

㈠3月至5月。初中学校要利用职业教育渗透课、黑板报、宣传海报或者邀请县内职校进校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和组织初三学生报读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1.大力宣传中职学校的“免费学技能” 政策,中职学校的所有学生都能免学费,都能学习一技之长。

2.大力宣传中职学校的“上学有资助”政策,并能在升入高职院校后获得2000元的学费补助。就读中职学校的家庭困难学生和学习优秀学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分别享受2000元/年的助学金和2000元/年的奖学金,

3.大力宣传中职与普高融通办学模式,即前两学年在普通高中学习文化课程、第三学年到中职学校学技术,即可选择直接就业也可选择升入大学学习,县职校和兴安县第三中学是一校二牌的学校,这为融通办学提供了便利。

4.大力宣传中职学校“升学有通道” 政策,中职学校的学生即可参加普通高考又可以免试对口直升高职院校,也可以通过“ 2+3”等形式升入高职院校或者本科院校,比普通高中毕业生更容易上大学,更容易上好大学。

5.大力宣传中职学校毕业更容易的优势,在中职学校只要能在校读完3年便可顺利拿到毕业证,不像普通高中那样一定要通过自治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才能拿到毕业证,且现在的高中学业考试像高考一样严格,并将全面启用标准化考场,每年都会出现部分普高学生读完3年高中却拿不到毕业证的现象。

6.大力宣传中职学校的“就业优势”,中职学校的学生有一技之长,能更好的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率达99%以上,实习期间工资就可达3500元左右。

㈡4月27日至28日。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职招生“大篷车”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动员,各校必须积极配合。

㈢5月至7月。县内职校动员、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初三学生、中考生和高考落榜生,送生学校应积极配合县内招生人员的工作,为招生人员提供学生的有关信息资料等。学生在县内中职校正式注册后计为初中的送生数。

㈣县职校在乡镇中心校长期设立招生点,主要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学生在县职校正式注册后计为中心校送生数。

㈤有送成人在职学历班任务的学校于9月15日前将学生的花名册汇总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交县教育局职成股,这部分人要有10%的年龄在15—19岁之间(含15岁和19 岁),在招生录取系统注册后记为送生学校送生数,不能在招生录取系统注册的不记为送生学校送生数。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招送生学校,特别是中职学校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会议、横幅、发放资料和中职招生“大篷车”等方式切实做好以下“八个大力宣传”。一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要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中职学生的免学费、资助及奖学金政策;三要大力宣传中职毕业生既可选择到企业就业,也可选择“对口招生”或免试升入高职院校或者参加普通高考升入普通高校继续深造,还可以直升本科;四要大力宣传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五要大力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人才观;六要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七要大力宣传“2+3”模式的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的贯通办学模式。目前,县职校已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生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现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6所高职院校举办了“2+3”模式联合办学。兴安师范与广西师范学院举办了合作办学,即这两所学校的二年级的学生就可以通过对口招生考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三年后可以获得大专文凭;八要大力宣传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的融通办学模式,即前两学年在普通高中学习文化课程、第三学年到县职校学技术,即可选择直接就业也可选择升入大学学习。

通过宣传,使职业教育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关心、重视、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的风气,并形成新的求学观、成才观和择业观;让初中毕业生踊跃报读职业学校。

㈡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重点控制初中辍学率。

㈢深入开展渗透职业教育活动。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兴安县初中学校深入开展渗透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利用《人生选择我做主》等材料认真开展渗透职业教育活动。

㈣努力扩大生源,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积极面向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进城农民工、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以及下岗轮岗职工群体实施成人在职学历教育。通过学分制、业余学习等多种方式,允许学员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机制,采取分时段招生、集中录取等有效的招生办法,为上述群体继续学习、提升就业能力提供便利。

㈤县教育局与各中学、中心校签订送生责任状,与中职学校签订招生责任状。各中学应与毕业班班主任签订送生责任状,中心校应与中心小学签订送生责任状。对未完成任务的学校在年终综合考评时视情况给予扣分:①完成中职全日制送生任务90%以上(含90%)不扣分;否则按以下区间扣分:未完成送生任务比例在10%~20%(含20%)的扣5分,未完成送生任务比例在20%~35%(含35%)的扣10分,未完成送生任务比例在35%~50%的扣15分,未完成送生任务比例在50%以下的扣20分;②完成成人在职送生任务总数且年龄在15—19岁之间达10%的不扣分,否则按以下标准扣分:每少1人扣1分(分年龄段单独考核)。

㈥县职校要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未完成任务将在年终综合考评时视情况给予扣分:①未完成中职全日制招生任务10%以内(含10%)扣5分;未完成招生任务比例在10%~20%(含20%)的扣10分,未完成招生任务比例在20%~35%(含35%)的扣15分,未完成招生任务比例在35%~50%的扣20分,未完成招生任务比例在50%以下的扣25分;②完成成人在职招生任务的不扣分,否则按以下标准扣分:每少1人扣1分。

㈦县职校和兴安师范要切实加强新生录取、入学和巩固工作。一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家长和送生人员。二要妥善、有序地做好新生入学工作。三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认识到学习理论知识和掌握技能的重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四要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体系。五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在教师队伍中挑选能力强、素质高、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六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要让学生认识到接受职业教育是有前途的教育。

㈧加强初三学生升学意向和去向的统计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4月16日前向教育局职成股报送《 学校2017年初三毕业生去向意愿统计表》,各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这一工作。

㈨加强招送生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招送生纪律。县教育局成立招送生工作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中职招送生工作进行督查。为了规范招送生工作,防止不正当招送生行为的出现,坚决打击招生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未完成向县内职校送生任务的学校和个人为牟取私利把学生介绍到县外职业学校或者技工学校(特别是介绍到技工学校)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凡被发现或举报的,经核实后由教育局会同监察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取消年终考评评奖(或降档),违反规定的个人2年内不准评优评先或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㈩表彰先进,促进中职招送生工作。12月初县教育局根据各校向县内中职校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评选表彰一批职成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中学、中心校、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职招送生工作,想方设法、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的招送生任务,为我县县级中专综合改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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