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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和财务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招聘办公室和财务工作人员3名,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练电脑操作,热爱交通运输事业。 4、年满20至3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及刑满释放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违法违纪正在审查未结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2、报名地点: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3、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前往报名。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应聘人员到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报名时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办理招聘报名手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应聘者说明原因。 四、面试办法 1、确定面试人选:公开招聘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8年 4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为兴安县交通运输局会议室。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局办公室和财务组织实施,相关领导主持参与。面试结果当天公布。 五、考察方式 1、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同时,对报考资格复审。 六、体检要求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兴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聘用资格。 七、人员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与单位先签订试用用工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内应聘人员无法适应相关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待遇 1.本次聘期3年(含2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2、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基本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间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以下简称“五险一金”);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基本工资1500元/月(以后根据情况由局党组会议研究进行工资调升),聘用人员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享受同等工作福利待遇(含绩效和差旅费等),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 “五险一金”,个人承担自缴部分,局财务代缴单位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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