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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第一季度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份对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样检验,现将抽样检验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抽样检验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抽样检验依据为NY/T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氯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评价依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次监督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样品60批次,其中合格产品5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各批次监督抽样检验结果见附件。 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http://www.0527cg.com/uploadfile/2018/0502/20180502034658530.xls 2018年兴安县流通环节农产品抽检台账(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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