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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04-10 09:41:00 来源: 作者:药监局 点击

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7年国抽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县2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兴安县大溶江酒厂抽检基本情况巴马润百家超市销售的窖坛老酒(食品名称:窖坛老酒;商标:溶江灵河及图形商标;生产批号2014-04-22;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22%vol;执行标准:GB 20821;被抽样单位:巴马润百家超市;标识生产者名称:桂林兴安县大溶江酒厂;抽样基数9瓶,抽样数量5瓶;单价:5.00元/瓶;抽样单编号:GC17450167092)。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G171981)显示:该样品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标准指标:21.0~23.0%vol,实测值:23.7%vol),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1、违法事实认定:兴安县大溶江酒厂生产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兴)食药监食罚〔2017〕14 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1、原因分析:厂家产品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厂家在生产该批次产品之前生产了一批酒精度更高的产品,输送管道中残留的高度酒导致后面灌装的少量产品酒精度偏高。

2、整改要求:灌装酒时严格按企业操作规范清理输送管道。

二、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法对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菇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单编号:GC17450286279;被抽样单位名称: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名称:花菇;商标:宏旺;型号规格:300g;生产日期:2017-8-10;保质期:18个月;执行标准GH/T1013-1998;标称生产者名称: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QS453116010001;抽样基数:600盒;抽样数量:8盒;单价:70元/盒)。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SP201713798)显示,该样品中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0.05g/kg,实测值:0.24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1、违法事实认定: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不合格花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兴)食药监食罚〔2017〕26号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分析:企业未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制度,二氧化硫从原料中带入。

2、整改要求:优化与应用多种方式过程控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入库相关制度,原材料购入前需供货商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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