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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股室、稽查大队、乡镇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兴政发[2017]52号)文件要求,决定调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2项。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股室要及时纳入政务系统内网、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好操作规范、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等。 附件: 1、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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