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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了投诉举报机构及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我局制定了《兴安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设置了12331、0773-6228835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了两人专门负责接听,做到投诉有登记并处置和处理意见、核实结果、反馈情况等材料,建立了投诉举报台帐,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应。 2.截止到2017年11月,我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1件,其中食品类32件,医疗器械类2件,药品类2件,保健品类1件,化妆品类2件,其他类2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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