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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办时限: 10
实施对象: 在兴安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承诺时限: 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投诉: 咨询:0773-6226976,投诉:0773-6226776
办理地点: 兴安县银杏路文化新城东楼五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房管所窗口 承办机构: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房管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夏),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冬) 实施主体: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主要内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实施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  
  1. 2
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原件 1份 A3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1.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二)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 3
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三)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发改部门     住建部门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 4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五)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  
白蚁防治证明材料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八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白蚁防治所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  
商品房预售方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六)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商品房预售证的申请表的获取?
答:可在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
2.商品房预售证的申请渠道?
答: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区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附件下载
审批流程
主办:兴安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兴安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技术热线:0773-6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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