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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
      .办理出生、死亡、失踪、入伍、出国(出境)定居注销登记;学龄前儿童变更姓名登记;其他非主要登记项目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法办时限: 0
实施对象: 公民 承诺时限: 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咨询投诉: 咨询:0773-,投诉:0773-6226776
办理地点: 兴安县办证大厅.崔家乡派出所.华江瑶族乡派出所.高尚镇派出所.溶江镇派出所.界首镇派出所.湘漓镇派出所.严关镇派出所.漠川乡派出所.白石乡派出所 承办机构: 兴安县办证大厅.崔家乡派出所.华江瑶族乡派出所.高尚镇派出所.溶江镇派出所.界首镇派出所.湘漓镇派出所.严关镇派出所.漠川乡派出所.白石乡派出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 实施主体: 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一)出生登记     
    1、新生婴儿(包括非婚出生、超计划出生),可自愿随父或随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及《居民身份证》,由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2、收养子女出生登记,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由派出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
    3、弃婴出生登记,在未被收养之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待被收养后,将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
    4、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     
    1、公民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家属的申报,由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回死者身份证。
    2、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部门开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其它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回死者身份证。
    (三)注销户口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1、公民服兵役的,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     
    2、公民出国(境)定居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
    3、被判处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劳动教养的,凭《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注销户口。
    4、公民失踪一年以上查无下落的,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户口

 1. 办理户口注销需要收费吗?
答:办理户口注销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 户口登记出生   申请表  
审批流程
主办:兴安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兴安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技术热线:0773-6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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