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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7年1-5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2017-06-22 09:2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1-5月份,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4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持平;受伤人数减少2人,下降66.6%;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2.9万元,上升30%。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企业(兴安县恒鑫页岩砖厂)事故1起, 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2.建筑施工(兴安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3.铁路路外(严关火车货运站)事故1起,受伤1人。

4.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社会消防、水上交通、农机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态势情况

1-5月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呈“两平一降一升”态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领导和市委赵乐秦书记、市长周家斌等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逐件落实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二)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

民政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2017]6号)部署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铁路、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

作。重点抓好非煤矿山企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特别要强化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检查,逐一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人、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加强危化品领域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监控、防止危化品泄漏。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水利水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渡汛。

(四)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持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随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故,相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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