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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7年1-4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2017-05-23 09:22: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1-4月份,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3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受伤人数减少1人,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2.9万元,上升30%。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企业(兴安县恒鑫页岩砖厂)事故1起, 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2.建筑施工(兴安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3.铁路路外(严关火车货运站)事故1起,受伤1人。

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社会消防、水上交通、农机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态势情况

1-4月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受伤人数同比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呈“两降一平一升”态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进入夏季,气温持续升高,主汛期来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扩大,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增多,为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部门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桂林市党委、桂林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奋战二季度,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县、本行业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堤防、矿山、尾矿库、施工工地、危旧房屋、公路铁路沿线、桥梁、旅游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部位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对防汛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突出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持续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树立和坚持安全生产正确地舆论导向。要持续深入开展“七进”、“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以及其他群众性共建共享活动,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四)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今年6月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督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弘扬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减少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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