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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7年1-3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2017-04-25 09:21: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3月份,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0%;受伤人数减少1人,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73.9万元,上升98.5%。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企业(兴安县恒鑫页岩砖厂)事故1起, 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2、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及社会消防、水上交通、农机、铁路路外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态势情况

1-3月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呈“三降一升”态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从4月份起,我县将进入汛期。据分析预测,今年极端气象水文现象多发,局部洪涝灾害几率较高,对安全生产影响加大,防汛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立即行动起来,全面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汛期安全自查自改,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汛期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和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3、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督促考核,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打赢综合治理攻坚战。今年要全面排查危化品安全风险,加强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健全监管体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五一”节即将到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五一”前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校车安全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进行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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