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委 县人大 县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浏览字号选择: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4-13 09:17: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从4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进入汛期,防汛工作到了临战阶段。据分析预测,今年全区雨水情态势与2016年相比总体稍偏差,极端气象水文现象多发,局部洪涝灾害几率较高,可能出现旱涝急转、旱涝并存的不利局面,防汛抗旱形势复杂而严峻,对安全生产影响加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43号)和《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2017〕24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立即行动起来,全面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汛期安全自查自改,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汛前准备、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动员、早准备。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及部位情况,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有关灾害信息。气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建设,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及时下发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一是要加强对尾矿库、排土场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危库、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二是认真落实矿山防淹井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地下矿山。要加强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情况、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预报有强降雨时,受暴雨威胁的矿井必须立即部署停产撤人,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三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防泄漏、烟花爆竹防雷电安全措施。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止生产作业的相关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四是认真落实道路交通防洪水安全措施。交通、铁路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加大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及时疏导拥堵车辆,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六是认真落实各景区的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旅游船舶、排筏做好雷电、暴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措施,严禁冒险航行,严防发生影响恶劣事故或事件。

其他各行业领域企业也要结合实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浏览字号选择: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政府邮箱 | 网站建议 | 使用帮助
主办:兴安县人民政府  |  承办: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兴安县三台路51号 | 邮编:541399 | 联系电话:0773-6221608 | 邮箱:xazfb@163.com
桂公网安备 45032502000107号 | 桂ICP备13000772号 | 网站标识码:4503250052
   www.0527cg.com | 旅游紧急救援电话:0773-6222131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