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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5-15 18:16:00 来源:县安监局 作者: 点击


各乡镇国土规建交通环保安监站,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高温汛期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和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桂林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监管三【2017】8号)要求,切实做好近期特别是高温汛期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高温汛期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且高温天气易造成作业人员身心疲惫或设施、设备异常等现象,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各乡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乡镇、本企业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确保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二、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要结合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排查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单位内部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要严查严管;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防生产过程中劳动纪律松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导致事故发生;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迅速反应,并按规定冷静处理,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伤亡扩大化;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保证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企业一旦发生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三、周密组织,开展安全排查和检查

各乡镇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安监部门要在近期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发现和整改一批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认真落实后续的整改复查工作。另外,高温汛期结束后还要根据本地气候特点,适时地组织开展抽查。

检查工作中要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落实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加强生产装置(设施)、器材以及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检验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和运行安全可靠。

(三)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防水、防漏、防潮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通风排风。对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加油站要落实防油罐漂浮、防管线拉断等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储存。

(四)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边坡坍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要加强高温汛期或企业停产期间的值班守护工作,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危险化学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

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企业落实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兴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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