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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份,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6起,死亡5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89.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5%;受伤人数减少4人,下降8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80.7万元,上升73.9%。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企业(兴安县恒鑫页岩砖厂)事故1起, 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2.建筑施工(兴安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3.铁路路外(严关火车货运站)事故1起,受伤1人。 4.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 5.非煤矿山(兴安县金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 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社会消防、水上交通、农机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态势情况 1-8月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受伤人数同比下降,呈“两升一降一平”态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督查检查工作,按照督查重点内容(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严肃追责问责情况等)。积极配合国务院委员会综合督查组做好相关迎检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迎检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按照检查清单要求准备好台账资料,确保我县在迎检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要认真汲取陕西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在部署、再落实。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为,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继续以“两客一危”车辆和“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各类严重道路教堂违法行为,严查道路运输车辆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以及客运车辆违规站外揽客揽货、凌晨2时至5 时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最大限度执法力量投入一线,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 (三)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要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密切相关的高层建筑、城镇燃气、等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单位的检查力度。要带着专家查,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要带着执法人员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要严格执法和问责;要带着媒体查,多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从严从实的作风和攻坚克难的劲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变为大执法大整改、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过程。积极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林谷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见成效,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实现全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继续下降”的目标,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十九大召开。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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