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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7年1-6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2017-07-20 16:32: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1-6月份,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4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起,下降25%;死亡人减少1人,下降25%;受伤人数减少2人,下降66.6%;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2.9万元,上升30%。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企业(兴安县恒鑫页岩砖厂)事故1起, 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2.建筑施工(兴安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3.铁路路外(严关火车货运站)事故1起,受伤1人。

4.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社会消防、水上交通、农机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态势情况

1-6月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呈“三降一升”态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首要目标任务,全力抓好2017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以及市委赵乐秦书记、周家斌市长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严格实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汛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执行重点时段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要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确保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领域、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水利水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兴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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