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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借“三小条例”的东风 还食品摊贩一个合法的“身份”
2017-07-20 09:05:00 来源: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李冬梅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简称“三小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填补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的法律空白。

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兴安县夜宵摊、食品摊贩进行入户登记,统计出业主们的相关信息后,于7月19日下午三时召开了兴安县夜宵摊、食品摊贩整治动员会。参加动员会的涵盖了兴安县城内的夜宵店、学校周边的食品小摊贩业主达80余人。

动员会由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易麟一主持,副局长邹喜明做了重要讲话:“‘三小条例’的出台,为夜宵摊、食品摊贩的整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这项工作也将是我局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同时还从硬件、软件设施上对夜宵摊、食品摊贩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公布了验收时间为8月15日至20日,对无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给予处罚,绝不手软和讲情面。

整治动员会上,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为所有的业主们免费发放了统一的餐饮服装。

据悉,此次整治动员会后,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陆续向乡镇推广,实现全县夜宵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全覆盖。兴安县食药监管局将借着“三小条例”的东风, 还食品摊贩一个合法的“身份”,真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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