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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收文审核 承办股室收到各股室、乡镇所上报的公文后,应进行如下收文审核: 1.审核报文单位是否标明了发文代拟稿公开属性,即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中的一种;如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应审核报文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上述两条,按退文处理或限时补正报送。 (二)股室办理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参考上报代拟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在发文笺标注本股室确定的公文公开属性。同时在文件规定位置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加括号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中的一种,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领导审核 1.承办股室按办文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呈股室股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审核,公文公开属性为审核内容之一。 2.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3.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上网发布 文件审签后,行政办公室将属主动公开的文件正式版于成文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推动会议开放、扩大公众参与、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认可度,我局将逐步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调整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长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股室股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本办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办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2.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程序; 4.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会程序; 5.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送交本局文件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6.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完整地发布和维护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8.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9.本局规定的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承办股室在公文办理中出现公文公开属性定性不准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没有按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对重大决策没有进行预公开征求专家或公众的意见、会议公开不到位的情况,均列入股室办文、办会错误予以统计。 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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