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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涛等八位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特别是单亲和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的建议”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兴安县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双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亲属监护。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监护或者其他亲属监护。 据统计,截止2018年3月,全县共有留守儿童学生2622人,其中幼儿园603人、小学1395人、初中489人、高中(职校)135人,分布于我县的10个乡镇115个村委,绝大部分是来自较边远、较贫困的山村。其中隔代抚养2267个,占86.5%,即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亲属监护;亲属寄养350人,占13.3%;学校寄养12人,约占0.2%。留守儿童数量与2017年基本持平。 提案中涉及的单亲儿童的情况与留守儿童有较多的重合,区别是父母的婚姻状况为离异,具体情况由民政部门统计,我局暂没掌握;提案中提及的儿童被性侵被拐骗的案件在增多的相关数据由公安部门统计,我局暂不掌握。 我局认为,胡涛等委员对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和安全教育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也是教育部门一直在努力的工作方向。 二、我县在加强儿童保护和安全教育方面的举措 ㈠ 一是建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责任追究制度。凡在学生辍学问题上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学生流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学生辍学及时查处制度。按自治区规定,公安、计生不得为未满16周岁和初中未毕业人办理相关务工手续;劳动、社会保障、工商部门加大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三是建立了以辍学报告制度为重点的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实施“千名教师进万家”行动,学生一日不到校,班主任(教师)应及时家访,确认辍学的应规劝并填写家访记录及时报校长,学校及时书面报村委会、居委会,实行“双向责任”劝学。劝学无效再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依法强制家长送子女返校学习。四是建立了以扶贫助学为重点的控辍机制,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城市享受低保家庭子女和女童、残疾、少数民族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积极做好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库区移民子女就读工作,做好返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五是建立了以教育督导为重点的监督机制,督查三次不达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是学校抓好常规管理,制定学困生帮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㈡继续办好“孤儿爱心 ”工程学校。 县委、政府重视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失去父母和特别困难的学生倾注爱心。为保证这些处于生活困境中的少年儿童不至于失学,县委、政府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12年来一直坚持将全县的孤儿集中到县城两所学校就读:小学集中在兴安镇柘园小学,初中集中到兴安镇初中就读。据统计,“孤儿爱心工程”就读学生共有106人,其中小学67人,初中39人。这些学生集中到县城学校后,由民政局提供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具,学习费用和生活费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县委、政府的这一举措,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减少辍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同时也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先后有广东、浙江等地的爱心人士捐助衣物助学。 ㈢认真做好进城经商、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精神,对进城经商、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2018年春季学期共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2131人,其中小学2012人,初中119人, 接收率100%。但这一政策的实施,给县城中小学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特别是小学的基础设施跟不上,教室不够,因此县城四所小学及第二中学初中部、兴安镇初级中学存在大班额现象。 ㈣积极做好“留守儿童”工作。 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做到“六有”,即有留守儿童花名册、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有活动、有记录、有总结。二是切实加强领导,校长是学校“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并安排专人抓落实,如各校建立“留守儿童”心理辅导机制,成立“留守儿童”之家,设立并开通亲情热线,周末安排“留守儿童”和家长通电话交流。三是积极发挥少先队、校团委等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 ㈤狠抓学校常规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若干规定(修订)》继续狠抓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1.制定学校常规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狠抓“校风、教风、学风”三风建设,走内涵发展之路。 2.利用新学期开学契机,教育局分组下到各校督导,从抓学校“脏、乱、差”入手,优化、美化校容校貌,教师先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良好的校风校貌常态化。 3.继续打造学校文化,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文化、亮化”特色学校,达到“处处环境都育人,人人品行皆高雅”的目标。 4.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序做好系统的维护、使用和升级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入库,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流程,严格学生转学工作,实现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 (六)狠抓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 1.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各中小学利用班会、校会、国旗下的演讲等集会活动,宣讲自我保护知识,远离危险,防范不法侵害。 2.邀请专业的公益机构到各中小学校开展防性侵防拐骗等不法侵害的专业知识培训。目前已经有轩辕嘉雪、桂林仁人等机构的志愿者在我县部分学校开展了相关的宣讲活动,并免费赠书,受到家长和学校的普遍肯定和欢迎,社会反响很好。 3.提案中建议:以村为单位,建立单亲儿童和留守儿童专人负责监管联络监管,由教育局和妇联安排专人负责,目前此项关爱儿童的工作职能由社区和村委会兼管,教育部门和妇联尚无专人可以安排,可以定期安排检查、巡视。 控制中小学生流失,保证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单亲儿童的人身安全,使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是我局乃至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我县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控辍“双线责任制”,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改革教法和评价制度,服务学生,培养社会合格人才。 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2018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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