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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四县”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 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8.13亿元,同比增长7%,是2010年(81.8亿元)的1.8倍,年均增长11%;工业总产值213.3亿元,同比增长11.8%,是2010年(94.2亿元)的2.2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7亿元,同比增长17.65%,是2010年(88.7亿元)的2.1倍,年均增长16.43%;财政收入12.04亿元,同比减少9.58%,是2010年(7.14亿元)的1.7倍,年均增长1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23亿元,同比增长10%,是2010年(21.2亿元)的1.9倍,年均增长14.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18元,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2852元,同比增长9.6%,连续第十四年排名广西前列。 2015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项目推进成效显著。 (一)以项目促建设,内生动力得到提升。建立健全了县领导跟踪服务推进重大项目的机制。全年实施重大项目39个,其中新开工14个,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共完成投资37.7亿元。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小溶江水库下闸蓄水。桂黄一级公路兴安北站连接线工程全线推进,全面启动兴资高速公路(兴安段)建设,完成资源枫木至界首公路(兴安段)路线方案论证。平岭风电场、西坑风电场等重大项目实现竣工;殿堂、道坪、石板岭总装机35万千瓦风电场以及兴安县第三小学等23个项目顺利推进。全年完成内资到位资金58亿元,利用外资2100万美元,引进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12个,亿元以上项目6个,超额完成桂林市下达的目标任务。通过筹建新的融资平台,向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金,有力推动湘江环境综合整治、湘江大桥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及时跟进展卓航空旅游、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等重大项目的用地报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初步确定“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6项、专项规划24项,计划于“十三五”期间安排重大项目建设110个,总投资388亿元。 一是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光明。 (二)以转型促升级,工业经济稳定增长。风电项目完成装机127台,唐家冲、源江10万千瓦装机容量投产发电,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高山风电基地;光伏产业通过重组和央企联营,尚华新能源、创日太阳能应用等上、中、下游企业相继复产,产品供不应求;茂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大桂林市建成11座车用燃料油加注站,获得2015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卓越贡献奖和最具创新力企业奖两项殊荣,并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支持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实施更新改造项目12个,其中兴松林化、海螺水泥等企业 技改项目已正式投产。园区道路、电力、给水等基础设施不断优化,承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目前,入园企业71家,其中规上企业21家。年初,县财政安排500万元政府风险铺底资金,启动全县中小企业助保贷款平台,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县634户中小企业减免税款2827万元。为53家规上工业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120多个,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家。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92亿元,同比增长7.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3.2亿元,同比增长7.0%。 一是农业产业成效凸显。 (三)以特色促优化,“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县实现粮食总产量22.3万吨,肉类总产量4.82万吨;生猪年出栏52.14万头,连续五年获得“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称号;水产品总产量1.17万吨,水果总产量36.5万吨。全年农林牧渔总产值49.63亿元,同比增长5%。全县甜玉米种植面积11.5万亩,食用菌种植面积870万平方米;葡萄种植面积14.5万亩,灵渠葡萄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不断巩固;柑桔种植面积13万亩,湘江柑桔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基本建成。全县特色农业产业链条不断拓展,初步形成农业规模发展、产品集中销售、农业旅游观光相融合的产业发展新业态。。全年投资8769万元,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座;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5处,新建防洪堤及护岸19.87公里;完成45处村屯人饮工程,解决1.7万人不安全饮水问题。白石至庄子、冠山至协兴等公路有序推进,渡头桥、周家村大桥等危桥改造如期完成。总投资3.89亿元的18个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招投标并陆续开工。新成立水稻全程机械生产合作社1家,在崔家乡高泽村、兴安镇冠山村建成桂林市面积最大、标准最高的“代耕、代育、代插、代收、代烘干”全程机械化、社会化生产服务示范片2个,面积1万亩,培训农民9万多人次。全县有农机具30705台,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1.31%,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1.6%,居全区前列。 一是旅游业亮点纷呈。旅游项目顺利推进, (四)以优势促开发,旅游三产提质升级。灵渠申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猫儿山获得国家4A景区,航空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全面推进,正式开通漓江精华游等低空航线,实现广西低空旅游“零突破”。实施特色旅游名县提升工程,灵渠绿道建设持续推进,完成严关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改(新)建星级旅游厕所10座,超然派汽车营地、漂流河道已竣工着力打造以桂北古民居为主的白石水源头、高尚山湾、崔家高泽、漠川榜上等5个生态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溶江莲塘、界首兴田、兴安镇周家园等生态农业观光村以及严关江西坪村“三米驿站”等农旅结合旅游示范村。在张家崎成功举办银杏之乡·漠川首届“金色梦想”体验活动,吸引区内外游客近10万人,充分展现了兴安生态乡村旅游的无限潜力。成功举办第七届兴安葡萄节和第九届桂林米粉节,协办“2015年第四届国际长征运动会暨大学生定向越野体验赛”,成功承办中央红旅办举行的“薪火相传,再创辉煌”长征精神红色旅游火炬传递活动,并获得国家旅游总局颁发的最佳创意奖。完成中储粮兴安仓储物流中心6万吨仓容仓库建设,湘商物流园和桂北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顺利推进。盘点兴安、溶江、界首三个乡镇供销社农资综合市场资产,采取挂牌出让方式盘活资产。兴龙购物城、秦皇装饰城、大唐影视城、南城百货商业圈逐渐形成。金融服务成效明显,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22.2亿元和102.02亿元,同比增长6.86%和7.46%。 一是规划先行。 (五)以统筹促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启动《兴安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的修编,完成了自治区“百镇示范工程”界首镇、湘漓镇的总规和控规。组织实施界首镇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五里峡直供水项目建成并顺利给水,完成了双女井溪污水管网工程、县城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三期)、溶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推进县城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启动城南新区、灵湖大道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推进列入自治区“百镇建设”示范乡镇、特色生态(农业)名村的界首镇、湘漓镇和高尚镇山湾村建设步伐。2015年,兴安县入选“广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项目,溶江镇、严关镇马头山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漠川乡榜上村、白石乡水源头村被列入“广西第一批传统村落名录”。整合投入6500多万元,全面实施“三化”建设,完成41个示范村、666个一般村的村屯绿化工作,打造出界首大车头、华江高寨等一批特色“三化村屯”,全县村屯绿化率达到46.8%。完成18个村屯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划定界首、高尚、溶江三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成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中心,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8.2%。积极实施“百路通达”工程,完成连通道路17条,完成49个自然村80.6公里的村屯道路硬化,全县村屯道路硬化率达到81.8 %。在139个自然村屯新安装路灯1600多盏,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完成节能减排项目18个,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以改革促发展,机制创新显现成效。年内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199项,调整231项,承接上级下放6项,核定全县43个单位行政审批事项293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准入制”,行政审批同比提速50%。完成了卫生和计生、工商和质监、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的整合,食品安全监督职能在食药监、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抓好崔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启动溶江、严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各项工作。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流转,新增农民合作社40家、家庭农场14家,实现土地流转3.8万亩。加强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入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和“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在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的投放量。新成立四家投融资公司,创新城市建设融资机制,使社会资本成为推动城市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是为民办实事工程顺利完成。 (七)以惠民促和谐,群众福祉明显提升。全年总投资8.72亿元,扎实推进社保、教育、农补、生态等十大类48项惠民工程。完成贫困村屯基础设施项目14个,实施产业扶贫种植各类果树5000亩,受益群众近万人。同时,扎实开展新一轮农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全县派驻行政村工作队115个,参与的县工作队员872人、乡(村)干部2398人,入户调查评估打分2.3万余户。对全县28个贫困村,1.47万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到村、到户、到人,入户识别率10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83%,高中阶段入学率90.83%。成功举办了华江瑶族乡建乡30周年庆典活动。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招聘会等活动,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之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均超额完成任务。新农保参保率99.5%,新农合参合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10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05‰。新开工保障房575套(含棚户区改造260户),基本建成606套,分配入住974套,近3000名城镇中低收入困难群众居住问题得到了解决。12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发放救助、优抚等物资总计4500多万元,惠及群众3.5万人次,县民政局荣获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兴安镇朝阳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科技项目8个,完成专利发明申请量166件,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获评“首批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新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0个,完成25 个村级篮球场建设。以界首为试点,建立起县乡两级可控广播“村村通”平台。完成农村电影公益放映1380场,惠及群众20万人次。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兴安镇道冠村获全区“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村。抓好拥军优属工作,连续第八次荣获自治区“双拥模范县”称号。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和桂林市交办的信访积案办结率100%,全县信访总量下降2.7%。组织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积极进行“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整治了高尚镇济中村五马片的恶势力,全县各类案件同比下降0.37%,“平安兴安”建设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六打六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企业偷排污染物现象的监管力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比下降51.5%。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100%,确保了“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加强。 (八)以作风促效能,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坚决执行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兴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100%。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审计监督,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新立案61件,移送司法机关7人。逐步建立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县财政局、发改局等25个单位率先完成清单编制。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注重解决群众身边“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开展绩效管理与考评,强化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干部作风更加务实高效。切实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精神。清理违规多占住房117人118套;采取积极措施控编减编,有效消减超职数247个,收回“吃空饷”金额20多万元。 同时,党史、县志、物价、残联、档案、老龄及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扎实推进,防震减灾、消防、社会科学、公共节能、国防动员等工作取得新进步,群团组织以及各上级驻兴单位、部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2015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兴安县“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工业经济平稳发展。 风电建设全面铺开,光伏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后,焕发新生机。以海螺水泥、日盛食品为代表的传统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3.2亿元,年均增长20.03%。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722.03亿元,顺利建成兴安至桂林高速公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中石油10万立方米油库、文化新城等一批重大项目,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全面推进,并陆续建成。 (二)“三农”工作稳步推进。 柑桔种植面积从2010年的9万亩发展到13万亩,产量达到13万吨;葡萄种植面积从2010年的10万亩发展到14.5万亩,品种结构更趋合理,早、中、晚品种比重约为1:7:2。以溶江镇莲塘村为核心建成广西首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同时,甜玉米、食用菌、罗汉果等新兴特色优势产业,为农民增收拓展了新的渠道。全县建成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197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9家、区级龙头企业1家),其中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22家,创汇企业27家,形成了竹木制品、罐头食品两大农产品加工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68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区级示范社13个。抓住列入国家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的机遇,结合土地整理、农机作业、科技灌溉等项目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在全区率先实施了光伏应用产品等新能源技术进村屯工程。2015年农业增加值达到30.49亿元,年均增长5.28%。 (三)旅游三产焕发生机。 全国旅游标准化省级试点县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通过验收,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相继荣获“中国最美文化休闲旅游名县”、“ 广西十佳休闲旅游目的地”、“ 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等称号。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兴安旅游形象宣传片,连续举办桂林米粉节与葡萄节,提高兴安知名度。“十二五”末,全县旅游年接待游客67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4.8亿元,与2010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5.48%、 20.46%。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服务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促进服务业健康较快发展。“十二五”末,服务业实现增加值43.58亿元,年均增长12.18%,占GDP的比重28.45%,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7.24%。 (四)城乡建设统筹推进。 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13平方公里,县城人口超过10万人,城镇化率50.1%,比2010年的40.2%提升9.9个百分点。先后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广西城镇化建设综合示范县”等称号,多次摘得“南珠杯”竞赛特等奖。 (五)民生质量显著提高。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318元,是2010年(17894元)的1.64倍,年均增长10.5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2852元,是2010年(6552元)的1.96倍,年均增长14.9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实行了药品零差率。提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全县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年来,我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各位代表,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夯实了兴安加快发展的基础,鼓舞了社会各界的士气,坚定了全县上下的信心。这些成绩的取得,源自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归功于全县38万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各族人民,向所有关心、支持兴安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投资大、效益好、对经济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大项目支撑,经济增长后劲乏力;二是征地难、融资难等诸多影响发展的瓶颈问题难以化解;三是财政收支矛盾加大,民生投入需求和工资福利保障与实际收入差距较大;四是一些部门“中梗阻”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干部为官不为、庸政懒政,精神不振,在工作作风、执行力等方面存在不足,等等。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十三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桂林市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工作部署,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生态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民生保障水平,传承弘扬历史文化,紧紧围绕“生态兴安”、“文化兴安”、“富裕兴安”发展目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兴安的发展定位是: 全国新能源产业基地县、广西特色旅游示范县、广西品牌农业示范县、广西生态宜居示范县、桂林小康幸福引领县。 “十三五”时期兴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总量扩大。 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0%左右,到2020年突破200亿元,进入自治区第一方阵,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产业结构优化。 全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三次产业调整为16.52:56.72:26.76左右,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科技对产业的贡献率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到5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0%,农产品加工大县步伐加快,工业强县基本实现。 质量效益提升。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财政收入突破15亿元。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承接产业转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外向度进一步提升。 城乡协调发展。 园区、城区、山区联动发展,镇域经济竞相迸发,涌现一批经济强镇,重点乡镇对全县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力争全县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 生态环境改善。 全力打造“生态兴安”,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更加科学完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县。 文化底蕴传承。 充分发挥兴安文化优势,传承弘扬历史文化,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创新创业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加快打造兴安文化名片,提升文化软实力,彰显“文化兴安”新形象。 人民生活富裕。 建设“富裕兴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4449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675元;就业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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