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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2018-01-10 11:55:00 来源:扶贫办 作者: 点击

2017年以来,我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头等发展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举全县之力,突出“精准”二字,以“绣花”的功夫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以责任落实为抓手,筑牢脱贫攻坚责任基石

兴安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县委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今年县委专题研究部署落实脱贫攻坚工作6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列会4次。层层签订责任状,严实“五级责任”。 一是严实县领导的挂点责任。县领导率先示范、主动作为,带头深入基层,带队开展考核,亲自协调问题,督促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二是严实部门的指导责任。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全力落实,积极主动衔接,把握整体进度,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三是严实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各乡镇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实上见实效。四是严实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落实责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积极主动融入当地扶贫开发,帮助贫困村落实“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协调实施扶贫项目、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宣传各项惠农政策,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五是严实帮扶联系人的帮扶责任。要求各帮扶联系人严格按要求进村入户,向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与贫困户商定脱贫计划,指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及时、准确、完整登记《帮扶手册》。

二、以“五个强化”为手段,加强脱贫攻坚各项保障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扶贫工作力量,成立了兴安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增加事业编制10名;乡镇单设扶贫工作站;新招聘扶贫专项信息员(档案员)40名,兼职信息员(档案员)87名,确保了县、乡、村扶贫信息员(档案员)全覆盖;二是强化资金整合。我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持续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今年全县共整合投入脱贫攻坚资金6845.82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92万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7.82万元,县本级专项扶贫资金1516万元)。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为确保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规范,我县严格贯彻执行《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扎实做好资金预算分配、资金使用、资金拨付、资金报账等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做到审计、监察部门专项监督,扶贫、财政等部门行业监督,群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督查问责。按照“每季一督查、一年一考核、不定期专项抽查”的要求,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帮扶手册填写情况、资金、进度、质量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结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督查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4次,明察暗访8次,对11个责任单位、89名帮扶责任人进行全县通报,约谈3人,诫勉谈话12人,立案审查2人,有效促进了精准脱贫措施落地落实。五是强化扶贫宣传。出台《2017年兴安县扶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全县脱贫攻坚宣传工作,编印了“兴安县脱贫攻坚简报”。高度重视典型培育工作,深度挖掘精准扶贫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在中央、区、市各类媒体刊发宣传报道24篇。全年发放政策宣传册、“雨露计划”宣传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通告、致全县贫困户的一封信等10万余份,制作扶贫宣传广告、宣传板报100多块。

三、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全力以赴推进脱贫攻坚

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4个贫困村(奋斗目标5个)、2200人(奋斗目标3400人)的脱贫摘帽目标任务,按照“十一有一低于”、“八有一超”脱贫摘帽标准,想办法、找对策、出实招,扎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一)立足精准识别,夯实脱贫攻坚的工作基础

一是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今年4月开始,我县针对中央第三巡视组指出广西存在的“扶贫脱困存在数据失真、项目不准、资金迟滞”等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和开展“回头看”工作,专门派出3人从4月1日至16日到县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户籍、土地、房产、财产检索;同时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土地、房产、财产及在公务员、事业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查,以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剔尽剔”、“公平公正”的问题。

二是扎实抓好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核准采集补录工作。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我县在区、市扶贫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查漏补缺,采取组织各乡镇及扶贫工作站反复清洗扶贫对象数据信息的方式,投入500余人次,抓好建档立卡信息复核、录入工作。通过严密审核、严格督查、规范操作,全面完成国办系统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做到了贫困底数、问题、对策和任务“四清”,确保了对象识别最大限度实现“零差错”、信息录入最大限度实现“零误差”。

三是扎实抓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在我县2015年底精准识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应纳尽纳、应返尽返、应剔尽剔”的要求,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后,全县新纳入贫困户249户,864人;退出户返贫71户,260人;剔除错评户27户,120人,有效提高了建档立卡工作质量。

(二)立足精准施策,助推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收

产业扶贫方面:充分调动贫困户主体力量,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指导贫困户种植葡萄、柑橘等传统产业;完善“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引导扶助贫困户发展猕猴桃、罗汉果、百香果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鼓励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打造了源江村风车节、富江村葡萄节等乡村旅游品牌。今年我县产业扶贫投入资金653.6万元,扶助贫困户3268户。28个贫困村均成立了村民合作社,引导扶助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投入350万元扶助2016年脱贫摘帽的7个贫困村和2017年预脱贫的5个村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各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转移就业方面:组织大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7场,累计提供就业岗位6000个,实现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650人,就地转移就业3850人;积极开展春节期间走访农村返乡人员活动,全县共召开座谈会11个,走访农村返乡人员150人,引导意向留乡创业、就业人数315人。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7年中央、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392万元,其中升级硬化道路11条12.31公里,新建砂石路1条0.4公里,目前已全部竣工。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资金3328万元,截止9月底,债务资金所安排的项目已全部竣工,其中新建砂石路9条7.21公里;屯级道路硬化65条81.005公里;独立桥梁3座;小型人饮工程2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5处;道路安全防护栏1.8公里;28个贫困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13盏;有效地改善了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教育扶贫方面:严格落实精准补助、应补尽补、限时补助要求,今年春季向符合申请条件的职业学历学生147人发放扶持资金22.55万,后核查漏补59人并补发补助资金11.55万元,至今发放33万元补助资金;今年秋季符合条件的有112名新生,续培生152人,已经审核,资金已向县财政申请,资金已于12月30日之前发放,实现了应补尽补。

医疗救助扶贫方面:按照《桂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2017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234户,较上一年度降低77.26%。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病住院费用享受各类保障政策措施后实际报账比例为90.94%。患有国家集中救治9种大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治疗率达到96.2%。2017年度脱贫摘帽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患者治疗比例达到100%。

金融扶贫方面:与农合行签订共管协议,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6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按照《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要求发放,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种植业、养植业、水果销售等生产经营性项目。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县累计授信4550万元,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947户,累计贴息127.14万元。

社会扶贫方面:一是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优势组织实施了“希望工程”、“春蕾助学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二是注重发挥企业扶贫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千企扶千村”活动,先后有10余家市县龙头企业与10多个村结对共建。三是注重发挥个人作用。开展“扶贫日”活动和为贫困户送温暖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捐助款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等扶贫活动。

(三)立足精准脱贫,实现脱真贫真脱贫

一是持续巩固提升2016年脱贫摘帽成果。按照自治区关于脱贫户继续扶持两年、跟踪观察一年的工作要求,对2016年脱贫户继续落实有关后续扶持政策,继续安排帮扶干部填写《帮扶手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投入280万元扶助2016年脱贫摘帽的7个贫困村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投入165.8万元奖励2016年脱贫的贫困户继续发展生产,每户奖励2000元。

二是扎实开展2017年扶贫对象脱贫摘帽工作。严格按照桂扶领办发〔2017〕60号和桂扶领办发〔2017〕64号文规定的脱贫标准、认定程序、工作要求,扎实开展2017年度扶贫对象脱贫摘帽认定工作。2017年“双认定”脱贫人口2315人,认定脱贫村5个,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给我县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计划任务数。

四、典型经验做法

(一)多措并举助推贫困户稳定增收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充分调动贫困户主体力量, 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我县采取“三项举措”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一是因户施策,提升传统产业。我县抓住产业发展这个脱贫攻坚的“牛鼻子”,利用当地优势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注重贫困户当前增收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种养结合、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户发展葡萄、柑橘、生猪、鸡鸭等传统短平快的种植、养殖产业,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至2项增收产业。今年以来,全县贫困户在后盾单位、帮扶联系人的帮扶下,持续发展葡萄568.3亩,柑橘2300亩,生猪2280头,鸡鸭3.2万羽,肉牛356头,鱼28750公斤。传统产业的种养规模不断扩大,确保贫困户的“实物”变“商品”、“商品”变“票子”,有力地推动了贫困户的增收。

二是因地制宜,壮大特色产业。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穷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精准扶贫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产业市场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行合作社带动机制,完善“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大力发展罗汉果、百香果、猕猴桃、药材等有资源、有市场的特色产业,助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今年以来,全县贫困户特色产业种植面积达772.5亩,其中种植罗汉果257.5亩、百香果416.5亩、药材98.5亩。特色产业在合作社的带动下,正成为边远山区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重点产业。

三是因势利导,发展新兴产业。按照自成体系、差异化思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源江村的风车节、富江村的葡萄节等乡村旅游品牌打造初见成效,集观光、休闲、采摘、餐饮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已成为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潜力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为贫困户脱贫致富另辟了蹊径。

2017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除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者和长期外出务工者之外,有3213户贫困户发展产业,并通过以奖代补全部给予了扶持,发放扶持资金共计642.6万元。

(二)光伏发电助推村集体经济“破壳”

光伏发电是近年来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兴安县,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村集体经济发生了强烈碰撞,改变了村集体经济薄弱现状。

一是利用优势选项目。我县28个贫困村大部分处于边远山区,资源贫乏、交通不便,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而兴安县是光伏产业基地,拥有多家技术成熟的光伏企业,还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全年日照率高,加上国家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扶持激励政策十分有利,因此,我们选定了易管理、见效快的光伏发电产业作为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主打项目。

二是整合资金抓试点。今年,我县整合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脱贫奖励资金、县本级配套资金共350万元,把去年7个脱贫村和今年5个预脱贫村共12个村作为光伏发电项目试点村,计划明年在其它贫困村全面推开。

三是产业经济效益初显。今年6月份以来,12个贫困村光伏发电产业陆续竣工并网发电,平均装机容量在27.5个千瓦。经过几个月的试运行,每1千瓦每天能发4-5度电,平均每天能发130度电左右,按目前售价0.85元/度,每个贫困村每年可收入2万元以上。由于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效益明显,各贫困村都要求增加装机容量,相信在扩机增容后,各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三)政策激励助推贫困户主动脱贫致富

为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等消极思想,鼓励贫困户勤劳致富,树立脱贫光荣的意识,实现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我县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制定出台了鼓励贫困户脱贫的激励政策,凡是通过自主发展脱贫的贫困户,每户奖励资金2000元。截止今年9月,我县2016年脱贫的829户贫困户奖励资金已全部兑现,发放奖励资金共计165.8万元。通过这一激励机制,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达到“八有一超”脱贫摘帽标准,仍不愿脱贫、赖着不脱贫的问题。

五、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当前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

一是个别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严重。

二是一些帮扶干部缺乏“三农”知识和扶贫经验,指导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部分中直、区直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结对帮扶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帮扶工作落实不到位。

六、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保持扶贫政策的连续性、严谨性,不要经常变来变去。

二是建议出台扶贫工作人员奖励和激励政策,让基层和一线扶贫人员有盼头、有奔头。

三是脱贫攻坚的表、卡、册填写过于繁琐,很容易出错,扶贫工作者和帮扶联系人意见较大。

兴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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