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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确定的审计工作职责,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及兴安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审计工作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兴安县审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全区、桂林市审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紧扣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安全、绩效”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原则 今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主要原则: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国家宏观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影响兴安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经济安全的重大事项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科学安排的原则,注重揭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重点安排对资源环境、政府投资、经济责任、民生工程等项目和资金的审计。 三、审计(调查)项目 1.兴安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 2.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 3.兴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整合专项审计(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 4. 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5.兴安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6.兴安县教育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7.兴安县第三小学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8.兴安县桂黄一级公路兴安北站连接线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9.兴安县湘江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10.兴安县工信商贸局原局长谭海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委托); 11.兴安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欧阳昌兴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委托); 12.溶江镇人民政府原镇长唐中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委托); 13. 溶江镇人民政府原镇长唐中华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委托); 14.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其他行业审计和委托授权审计; 15.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数据,配合审计部门完成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任务。 (一)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县审计机关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审计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审计力量,把握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严把审计项目质量。把“质量立审”意识贯穿到审计工作中,切实强化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规范,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客观公正。 (三)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注重审计整改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积极探索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方式方法,以审计整改的成效促进审计成果的深化运用。 (四)严守审计纪律和制度。认真抓好审计廉政建设,严管审计干部队伍,认真执行廉洁从审的各项纪律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被审单位监督,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人员行为,打造一支廉洁的审计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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