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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2016-12-26 14:26:00 来源:文旅广体局 作者: 点击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兴安县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在实现《兴安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基础上,依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的通知》(桂政发〔2016〕56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和未来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卫生和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为引领,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身心健康和幸福指数为目标,以进一步完善符合兴安县情、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公共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方式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体,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努力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多,全民健身的多元功能得到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多种机制相互配合的格局基本形成。使全民健身成为我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对外交往、拉动内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数量提示——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多。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全民健身成为市民普遍的生活方式。经常参加全民健身锻炼的人数达到15万人,每周参加1次以上全民健身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26万人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全民健身锻炼活动。

(二)素质提高——城乡居民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内容提档——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的档次提升。

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篮球、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等普及面广的全民健身运动项目和少数民族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100%的乡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定期举办县、乡全民健身运动会。

(四)设施提速——公共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速度加快。

力争全县人均占全民健身用地设施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实现100%的乡镇、社区以及100%的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全民健身设施。新建社区和居住区全民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全民健身设施基本向社会开放。打造社区“10-15分钟全民健身圈”,方便社区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五)组织提量——社会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不断健全,数量增加。

构建形成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广泛建立城乡基层的行业、全民健身项目和人群等全民健身社会团体。90%以上乡镇建有全民健身组织,70%以上行政村及社区建有全民建身活动站点。参加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的锻炼人数明显增加。

(六)指导提效——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指导的效果。

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总人数超过1200人。在县内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大幅度提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的指导比例。

(七)产业提值——全民健身相关产业规划效益增加。

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和全民健身产品,发展规范有序的大众化全民健身市场。积极引导和促进全民健身消费,城乡居民全民健身消费总额比2015年末有较大的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健身新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全民健身的价值,把参与健身运动作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齐抓共管,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的测评体系中。充分利用全民健身组织的力量,做好宣传发动,制造健身活动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民健身知识讲座,指导广大群众进行科学健身,培养大众健身兴趣,形成人人参与健身活动的氛围。通过各类途径进一步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的投放力度,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全民健身消费观念,养成全民健身习惯,营造出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二)精心策划,打造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全民健身活动新局面

(1)老年人全民健身。

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老年人全民健身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协会、老年活动中心的作用,确保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开展。积极开展经常性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场地条件,设置适合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的设施, 选择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全民健身项目和方法,加强老年人的健身教育,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全民健身服务机构和全民健身设施。在农村,要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在村委(屯)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站点)。要关心农村空巢老人的健身问题,做好空巢老人的健身服务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优势,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打造老年人全民健身品牌,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全民健身需求。

(2)青少年全民健身。

坚持“健身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青少年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基本目标和考核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青少年全民健身活动促进计划》,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全民健身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让青少年动起来。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制度,实施三大球振兴工程,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全民健身赛事。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注重现有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的青少年服务功能改造与环境创设,吸引包括残疾青少年在内的所有青少年群体走出家门参加全民健身锻炼。充分发挥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的作用,努力将公共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成所有青少年最爱去的场所。完善青少年全民健身组织,加强对青少年全民健身的指导,提升青少年全民健身服务人才水平。发挥“互联网+全民健身”的功能,拓展青少年全民健身信息服务的能力。积极构建以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全民健身活动网络,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承担青少年全民健身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全民健身组织的力量,整合资源,承担青少年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赛事、全民健身训练、全民健身培训等全民健身服务工作。

(3)农村全民健身。

加大健身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健身意识,努力改善农民健身条件,将发展农村全民健身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全民健身资源和公共全民健身服务的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公共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队伍、活动指导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推动农民全民健身俱乐部和全民健身站(点)向行政村覆盖延伸。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全民健身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和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的引领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举办农民身边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农民的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

(4)社区全民健身。

打造城市社区“10-15分钟全民健身圈”,方便社区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扩大经常参加全民健身锻炼人数;推进社区全民健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共享平台,整合辖区内各行业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人才、全民健身信息等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全民健身与单位职工全民健身、学校全民健身共同发展。要把场地建设规划与社区良好生活环境融合起来。加强社区内全民健身组织建设,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全民健身指导站、全民健身俱乐部等全民健身组织,培育发展基层全民健身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全民健身类社会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要向内涵发展, 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公共全民健身场地、一支社会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全民健身项目。举办社区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吸引更多居民参与健身,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5)职工全民健身。

重视职工全民健身。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全民健身协会作用,积极推动我县职工全民健身的发展。定期举办职工参与面广、健身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比赛,鼓励单位间组织全民健身交流与比赛活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坚持工间操制度,开展全民健身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大力发展职工全民健身俱乐部和全民健身团队,完善社区全民健身与职工全民健身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全民健身与职工全民健身互补机制。

(6)残疾人全民健身。

组织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行各级各类残疾人全民健身竞赛。建立健全残疾人全民健身组织,加强健身指导。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规划残疾人健身场地标准,探索残疾人全民健身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全民健身与康复项目研究。

(三)均衡发展,探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

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形成多元主体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格局,在健身场地、健身活动开展、群众组织分设、社会全民健身指导、群众体质监测等方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差距,向农村和基层社区倾斜,以达到人人享有全民健身的权利。

1.

加大公共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兴安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民健身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健全和提升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利民众的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全民健身设施体系。公共健身馆和机关、企业、学校的全民健身场馆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向社会开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全民健身工程”等全民健身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开辟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全民健身设施,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公共全民健身设施要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破坏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因城镇建设整体规划需改变全民健身场地用途的,要先行择地新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2.

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组织有影响、有特色、创品牌的大型群体活动。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兴安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篮球、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骑行、登山、门球、徒步、户外运动等普及面广的全民健身运动项目和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等少数民族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100%的乡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定期举办县、乡镇全民健身运动会。

积极推行《普通人群全民健身锻炼标准》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公众经常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各乡镇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支持、扶助公众经常就近、就便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要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的农民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全民健身指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突出全民健身竞赛活动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

3.

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各乡镇和各行业要建立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和各类全民健身协会,充分发挥各种群众体育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引导基层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发展,推行体育运动项目“一业多会”(一个体育项目可成立多个协会)制度,力争县一级协会覆盖群众需求的主要体育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办公用房、全民健身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和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资助、扶持。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全民健身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成立民族体育协会和农民体育协会;引导和扶持乡镇、社区、村落等基层单位建立体育组织。

4.

体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健身指导的科学性、实效性。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全民健身和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逐步做到赢利性全民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指导队伍。

5.

深入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升人民群众体质新高度。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服务体系,对体质监测的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体质监测队伍,依托高校全民健身专业大学生的力量,定期培训体质监测员;不断建立完善体质监测的信息化工作;探索设立集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信息咨询、运动康复为一体的“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高水平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全民健身信息与健身指导网络平台,不断提供高质量的科学体质监测,使科技服务进一步科学化。

(四)融合发展,推进全民健身相关产业新跨越

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和《桂林市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兴安县全民健身相关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我县全民健身产业跨越式的发展。推进康体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等各类休闲健康产业。发挥中医药在运动中的作用,利用个人医保结余资金进行体格检查和体质测评。促进全民健身休闲旅游、全民健身会展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大力发展运动休闲业,拓展运动休闲消费市场。继续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用品、全民健身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提升全民健身相关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用品、全民健身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提升全民健身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充分发挥生态全民健身旅游资源的吸引功能、观赏功能及效益功能,发展户外运动,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全民健身产业发展格局;规范发展徒步定向、登山攀岩、野外拓展等户外运动项目。结合兴安县的特点,加强体卫旅整合全民健身市场资源,形成全民健身产业链,发挥集聚效应;发展和规划旧市场,扶持和助推新市场。

(五)协调发展,改革全民健身与其它事业协调发展的新思路。

协调发展是全民健身事业的内在要求,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做好各部门各行业的融合研究与整体规划,结合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的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与各部门融合发展的宏观管理、顶层设计、市场引导、行业监督。形成服务大局、协同融合、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六)特色发展,挖掘少数民族传统全民健身新功能

对兴安县民族传统体育传承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全面的普查,运用多种手段进行保护,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传承人数据库。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开发、传承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构建有效的保护体系。推进民族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县建设,引领和带动全县民族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要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丰富的传统节庆,打造民族传统全民健身赛事品牌。要加强局校合作,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研究和人才培养,丰富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成果。

(七)战略引领,创新足球运动发展新举措。

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扩大兴安足球人口数量,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夯实足球运动的社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群众性足球社团组织,积极开展足球运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职业足球俱乐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足球俱乐部做大做强,实现政府扶持、协会监管、联盟市场化运作、俱乐部法人独立运营的兴安足球市场发展新范式。积极开展业余足球联赛和青少年各级联赛,增强足球文化氛围。协同共建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开创兴安校园足球发展新模式。加强对教练、裁判员的培训力度,扩宽足球运动员的选材渠道,促进兴安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构建多元治理模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公民的全民健身权利。进一步完善我县全民健身法治体系,按照我县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确定的指导原则和基本目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全民健身各项具体任务,并做好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在法律法规上力争实现医保健身一卡通。全民健身场馆与相关产业融合运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的全民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确保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的落实。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健身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维持好本县全民健身市场秩序和全民健身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二)资金保障:开辟多元筹资渠道。

完善兴安县全民健身财政制度,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支出占全部全民健身财政经费支出的比重。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入全民健身公益TOP计划(全民健身合作伙伴),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单位和社团、个人的积极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投资体系。提倡家庭和个人为全民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全民健身消费,拓宽全民健身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县群众消费水平的全民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

(三)场地保障:建好用好全民健身场地。

按照公共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城乡社区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建设等,必须配套建设公共全民健身设施,国土资源部门将城乡公共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是由各级财政或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建设的乡镇及社区全民健身惠民工程、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路径,一律免费使用,并实行属地安全与管理维护责任制,切实提高公共全民健身设施使用效率。凡是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全民健身设施要鼓励并支持创造条件,将全民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各级政府对向公众开放全民健身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进一步加强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室外健身器材生产、安装质量的监管,保障群众的健身权益和人身安全。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四)人才保障:实施复合人才培养战略。

加强全民健身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裁判员、全民健身工作者、全民健身教师、全民健身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现在乡镇、社区聘用全民健身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五)科技保障:迎接“互联网+全民健身”新时代。

以“互联网+”产业为基础,以云计算技术为核心,打造兴安全民健身智慧云平台。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和容量大的优势,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信息生产、信息传播和信息存储的模式,实现全民健身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积极融入“桂林全民健身休闲生活云平台”,重点服务于全面健身,打造“4+8+X”的移动互联平台。其中“4”涵盖APP、PC平台、手机微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四个子平台;“8”则是指上述子平台的八大功能,涵盖场馆预订、赛事报名、体质监测、同城约战、运动处方、全民健身商城、健康管理、会员中心等服务;“X”就是建立“大数据”,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政策支持。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评比考核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补充完善全民健身各项规章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区、市、县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并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考核标准,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

按照“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逐年、逐级、逐项分解细化推进。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计划》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2016—2017年为第一阶段,在巩固完善已经建立的兴安县全民健身体系的基础上,重点推动”互联网+全民健身”项目建设;2018—2020年为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兴安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规范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行为,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切实提升我县全民健身的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标准,优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全民健身计划》涉及的有关全民健身标准的需求分析,完善全民健身标准体系。重点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涉及高危全民健身项目、公共全民健身服务、全民健身休闲服务、全民健身场馆、运动设施、全民健身器材的管理使用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条件的区域和企业进行全民健身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重视全民健身标准化人才培养,积极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标准化建设。加速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坚持开展群众体质检测和群众健身活动参与现状调查。依托区内高校和全民健身科研机构的积极作用,联合构建精简高效、运转协调、动态开放的全民健身事业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全民健身统计的时效性和主动性。拓宽全民健身信息传播渠道,在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引入“互联网+”以拓宽全民健身信息传播渠道,加强信息队伍建设,严格控制信息流出渠道,做好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我县全民健身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加强对全民健身的调研,对全民健身薄弱环节、落后地区、特殊人群进行排查,有针对性的在政策、资金、指导等方面予以倾斜,精准扶体,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均衡发展,推进全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的进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惟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才能实现规划确立的目标,动员全县人民关心全民健身,参与全民健身,支持全民健身,形成巨大合力,加快我县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步伐,实现我县全民健身事业新的跨越。

(五)监督评估,以评促建。

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的监管工作,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建立县、乡镇两级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督查,展开对计划实施情况的前、中、后期评估,形成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计划和同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检查指导,分阶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规范化的绩效考评机制,构建包括行政评价、行政监督和问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与反馈等方面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将全民健身工作考核指标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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