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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桂林市医疗机构设计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居民健康需求,特制定《兴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兴安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属桂林市辖县,是湘漓二水之源,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灵渠所在地,自古以来即是楚越文化交汇之地。全县辖6镇、4乡、125个行政村,总面积2348平方公里。2014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46.17亿元,总人口37.2万。2014年末全县有医疗(公共)卫生机构469个,其中公共卫生机构3个,医疗机构(即医院)17个(其中县级2家、民办2家、乡级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6个,个体诊所53个;床位数1663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37张;卫生技术人员2385名,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17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58人;卫生服务总量不断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31.16万人次,入院人数5.61万人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5岁,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3.69‰。 (二)主要问题 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举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资源总量不足与资源利用率低并存。我县病床使用率83.15%,低于桂林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和执业护士数均低于桂林市平均水平,乡、村卫生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短缺与闲置并存。优质资源严重缺乏。县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一般维持在90%以上的高位运行,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较高。总体发展水平不平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土地、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要素保障水平较低,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不足。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精、尖”发展受限,专科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社会办医实力不强。人力资源专业素质急需提高。缺乏学科带头人才,学历层次整体有待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仅为28.7%,远低于桂林市平均水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每千人口拥有医师数量差距较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优质资源十分匮乏。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尤其是“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三)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当前,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利好政策环境下,我县迎来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随着县委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必将为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更有质量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息化技术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2.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县人均期望寿命增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县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将有力释放,同时新发和传统传染病防治任务繁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我县居民健康的主要威胁,加上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全县卫生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医疗服务量的增长和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将日益突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都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和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转变卫生计生发展方式,拓展医疗卫生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居民健康的水平和公平。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谱写伟大中国梦、建设“健康兴安”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上下并进、中西医并重、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规划原则 政策引导,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尊重历史,逐步规范,合理配置,按需发展,适时调整。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政府在体制、规划、投入、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鼓励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由社会资本举办,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 2.资源整合、分级管理原则。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医疗资源,打破条块分割、隶属关系,鼓励资源整合,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符合我县居民实际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县乡村医疗服务网络。 3.中西医并重原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设置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发展。 4.可持续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 5.需求导向、公平优先原则。配置卫生资源要充分考虑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就诊选择等因素。对于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做到优先配置、均衡配置、充分配置。 6.加快发展、人才优先原则。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资源配置中,坚持把人力资源发展放在首位,并作为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7.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本规划设立了面向2020年的诸多发展目标,具有一定前瞻性、超前性,是制定兴安县卫生规划的主要依据,应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策略确定实施阶段。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管理规范和能力提升为主的规范化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和卫生专业人员数量质量达到桂林市平均水平以上,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兴安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医疗机构1.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始终坚持维护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援基层和支援民营医疗机构等任务。我县公立医疗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辖区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等转诊转治,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补充。社会办医疗机构应积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合理竞争;鼓励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 3.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按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 4.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向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提供包括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网络医疗服务等的延伸医疗卫生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村卫生室(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乡村医生培训等。中心卫生院承担对辖区内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的土地、房屋、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到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下表。 兴安县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说明:2014年底全县常住人口为37.2万,预计到2020年底常住人口为40.03万人。 (一)机构设置 总体要求:规划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平均床位使用率不超过85%,不考虑再设置公立性综合医院,医院500米内不再新设医疗机构,已设医疗机构可保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2014〕61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卫字〔2016〕6号)文件要求,可设置1-2家民营医院。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我县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现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上,加强项目和能力建设,不断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重大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督导检查工作。 (2)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在现有县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设立兴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在现有乡镇(社区)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加强卫生综合监督和计划生育管理等职能。乡镇卫生计生办公室接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具备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的物质条件、技术保障和能力支撑。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成立兴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兴安县妇幼保健院挂牌。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达到“二甲”标准。 (4)急救网络体系:继续加强急救医学建设,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急救中心继续设在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调度指挥将逐渐过度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县内各综合医院设立急救分站,配置相应的急救队伍、救护车和急救设备、物品,建立绿色通道,服从县120的急救调度指挥,本着就近、就急、就专科、就患者或家属意愿的原则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救护服务。条件成熟时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并逐步实现与110、119指挥中心联动,统一管理。 2.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 规划期内县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公立性综合性医院。加大对县人民医院的投入,加强旧病区改造,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医疗需求;并将县人民医院建成全县诊疗科目齐全,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条件成熟时,县人民医院将向创建三级医院发展。现有的民营医院—兴安两江医院为一级医院,规划期内将引导其发展,创建为二级医院。可设置1-2家民营医院,不断壮大医疗队伍,以满足群众日益增加的医疗卫生需求。 (2)中医医院 县中医医院不断突出中医特色,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增进对外交流,扩大中医影响,发展成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集医疗、保健、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医院。现有的民营医院--兴安界首中西医结合医院(界首骨伤医院)为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已到560张,规划期内引导其创建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规划期内不再设置新的中医医院。根据城区规模的扩展和社会需求,鼓励和支持现有的中医特色资源向乡村拓展。 (3)专科医院 现有的民营医院--兴安界首中西医结合医院(界首骨伤医院)已发展成功能及学科比较齐全、设施比较完备的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骨科医院),实际开放床位已达560张,规划期内引导其创建为三级骨科专科医院。 继续开展华江瑶族乡卫生院的蛇伤科特色,使之成为兴安的蛇伤治疗中心。其他专科医院视医疗业务需要,确有专科特长特色科目的也必须控制在一级医院二家以内。 规划期内除上述规划外,原则上不再增设专科医院。 (4)乡镇卫生院 继续加强县内十一个乡镇卫生院和两家分院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规划期内不再增设乡镇卫生院。 (5)门诊部 以城镇为单位,每千人口应配置的医师数和护士数为标准设置门诊部。凡每千人口医师数和护士数超过广西平均水平的(以上一年度的卫生信息统计公报为准),2012年广西每千人口医师数1.49、护士数1.63;兴安县每千人口医师数2.5、护士数2.74,不再设置门诊部。根据医疗业务实际需要,可适当考虑增加1--2家具有特长特色科目的专科门诊部。规划期内原则上县城内不再增设普通综合门诊部。 (6)诊所 规划期内严格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以及《兴安县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个体诊所严格准入,准入的诊所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7)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原则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确需设立医疗机构的,其设置地点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服务对象只面向本单位内部职工或院校内学生,不能对社会公众开放。 (8)村级卫生所(室)村卫生所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村卫生室,做到男女医生合理搭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人数按每人管理一千人口计,超过村卫生室人数管理的人口数的按每超一千人口再增设置1个卫生所(室)。原已超过额定数的村卫生所(室)仍然保留,但实行自然减员,新设置的村卫生所(室)不得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且距卫生院500米以上。 (二)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1.医疗机构床位是特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不含疗养康复床位)的正规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隔离床。 2.规划期内医疗机构床位数量配置:预计到2020年县内人口将达到40.03万人,每千人口床位数上限为4.5张,下限为3.5张,2020年末县内床位总数控制在1800张。 3.床位配置坚持与区域人口数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床位配置结构应与疾病谱和床位需求相一致,在规划床位数总量的范围内,参照床位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对各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实行动态调整。床位调配遵循以下原则: 3.1保留现有乡(镇)卫生院的床位编制规模,中心卫生院的床位原则上控制在100张以内,普通卫生院床位控制在30张以内。开展产科业务的普通乡(镇)卫生院床位可适当增加。 3.2需扩大床位编制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该医疗机构服务覆盖区域内的平均床位使用率连续3年达到85%以上,且平均住院日低于14天,床位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设置。 3.3产科及产科床位的设置:以乡镇为单位,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平均床位使用率在85%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增加产科床位。2015年县城医院产科床位数103床(其中县医院54床,中医医院0床,妇保院44床、两江医院5床)。 土地土地配置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行整体搬迁,规划在兴安镇城南新区,占地30亩,建设用地容积率0.8-1.3。 县中医医院:实行整体搬迁,规划在兴安镇城北,占地30亩,建设用地容积率0.8-1.3。 人员配置卫生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注册护士为基础,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的要求,从严执行卫生专业人员准入制度。 1.人员总体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6.13人,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37人,注册护士达2.83人,医护比达到1:1.5。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置。 医疗机构。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不低于1:1.89,床护比不低于1:1.5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1-3人。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按照卫生机构分级原则、适宜原则、资源共享以及条件具备原则配置,按规定逐级审批。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7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品目的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适用。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以上。 1.甲类设备:(报卫生部准入)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伽玛刀、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质子治疗系统,其它未列入管理项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2.乙类设备:(报卫生厅准入)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扫描装置(MRI)、800毫安以上数子减影管造影X线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等。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具体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4年12月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执行。 (六)信息资源配置。 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与国家、自治区、市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6项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七)经费投入 要严格按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政策,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鼓励支持社会办医,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需求。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负担费用有效减轻。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 一是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是上下联动。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完善分级医疗制度。鼓励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联合体,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促进门诊和住院服务下沉,着力提高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利用效率。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提供延续医疗服务。探索区域一体化管理,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建立,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到2020年,居民签约服务率达95%。 三是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提升中医科室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等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四是多元发展。适当放宽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和网络医疗等新型业态,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错位服务、共同发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五是医养结合。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就诊绿色通道,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护理等服务,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提供康复与护理,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六、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由县政府领导,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发改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开、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住建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县内新建和改造2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小区,要按照开发面积的1-1.5/千平方米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按综合成本价提供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确保新建居民小区有医疗服务网点用地;编制部门根据本规划,合理配置公立医疗机构人员;人社部门要大力配合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强化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要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发布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水平。要打破现有按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的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及时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走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积极实施医疗机构重组,鼓励医疗机构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加快中、小型综合医院结构和功能调整,使其发展成为专科医疗机构。 (四)严格准入,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依法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加强对医院床位的控制,实行床位的动态管理。对床位使用率连续两年低于65%的医疗机构,要按标准减少床位,对床位使用率长期高于85%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标准增设床位。 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急救车等装备和新技术应用等的准入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要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医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深化改革,探索改制渠道 要加大医疗机构改革步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资金通过收购、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对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引入竞争机制,围绕质量和效率开展竞争,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定标准,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和内部的激励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结构,按“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运行,要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医疗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 (六)科技兴医,提高服务质量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七)强化监督,考核评价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在本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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